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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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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7: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档案库排烟

请教各位老师,档案馆的内走道按2%设置排烟窗,那与走道相连的档案库,设置了细水雾灭火,依旧需要设置排烟窗吗?与走道相连的卫生间和配电间也需要排烟设施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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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档案库排烟

档案库设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但排烟设施还是需要的。细水雾主要是灭火和降温,对烟气控制作用有限,火灾中烟气是主要致死因素,所以排烟该设还得设。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3条,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不因此免除。具体到这个工程,档案库通常属于重要房间,如果面积超过50平米或者位于地下、半地下,按规范第4.1.4条就需要设排烟设施。所以建议看下档案库的建筑面积和所在楼层,再结合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来确定。如果库房面积不大且在地上,可以采用自然排烟窗;面积大或者在地下,一般要上机械排烟。

注意一点:档案馆的消防设计通常比普通公建严格,因为档案资料价值高、不可替代,有些地方还要求按档案库房设计规范执行,建议同步查阅《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第6.0.8条。

关于走道相连的卫生间和配电间

这两个房间性质不同,分开说。


■ 卫生间:一般不需要设排烟设施。卫生间面积通常不大,且没有可燃物,火灾风险低。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1条,排烟设施主要针对"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卫生间显然不属于这类。但如果卫生间面积很大(比如超过100平米),或者位于地下、半地下且无对外窗,建议还是征询一下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

■ 配电间:这个要重视。配电间有可燃的电缆、配电柜,火灾风险较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设置在建筑内地上部分且面积大于300平米的配电间,应设排烟设施。但实际工程中,很多地方的消防部门要求不管面积多大,配电间都建议设排烟措施,因为电缆火灾烟毒性大。建议参照当地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如果拿不准,优先按从严处理。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有规定:

空间净高H(m)最大允许长度(m)每个分区最大允许面积(m²)
H≤3.024500
3.0<H≤6.0361000
H>6.0602000


如果长度超限,必须设置挡烟垂壁或隔墙将大分区切割成多个小分区,每个分区长度和面积都不能超限。挡烟垂壁的垂深不应小于500mm。这是强制性要求,不能模糊处理。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看窗的类型:


■ 平开窗:有效面积基本等于窗的开启净面积,按窗框内净尺寸计算
■ 上悬窗/下悬窗:按开启角度折减。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5条,当开启角度≥70度时,可视为有效面积等于窗的面积;当开启角度<70度时,有效面积需按公式计算:有效面积=开启面积×sin(开启角度)
■ 推拉窗:有效面积等于可开启的净面积,但不能按窗的总面积算,要扣除固定扇
■ 百叶窗:按有效通风面积系数折减,一般取0.5~0.7,具体看百叶型号


注意:自然排烟窗的位置也有要求,应设在储烟仓内,且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否则影响排烟效果)。

关于电缆井道防火封堵做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电缆井道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具体做法:


■ 楼层处:用防火封堵板材(如防火板、防火毡)加防火密封胶封堵,缝隙再用防火堵料填实
■ 穿墙套管处: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必须用防火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包)填塞密实,厚度不宜小于100mm
■ 井道壁:井道壁的防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不低于2.0h),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多根电缆集中穿过时,建议采用防火包带或防火棉包覆,再统一封堵


以上所有消防设施的设置,最终必须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或验收,具体以设计图纸和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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