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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 1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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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的防火窗问题,我做过几个医疗项目,可以聊一下。
关于A类防火玻璃的选用
A类防火玻璃要求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在现行规范体系里,哪些部位需要隔热性,主要依据火源对另一侧人员、物品的辐射热影响来判断,相关的规范条文分布在几个文件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防火墙上开设的防火窗、防火分区之间用于分隔的防火窗,本质上要求具备隔热能力。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第2.2.6条也有相关原则性要求。
具体到你说的药房,要分两种情况看:
■ 如果药房是独立的防火分区,窗开在分隔墙上作为防火窗使用,按规范这个窗应具备隔热性能,也就是用A类。
■ 如果是药房外窗,不承担防火分隔功能,仅要求本身的耐火完整性满足所在建筑构件耐火等级要求,那普通乙级防火窗(C类,仅满足完整性)也可以考虑。
不过药房属于医疗建筑,《医疗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这类场所要求通常更严格。从设计实践看,医疗建筑中面向公共走道、药房窗口下方是易燃药品区域的窗,多数设计院都会按A类来做,避免窗受热后背面辐射引燃室内物品。
你直接问能不能用C类,我的建议是:常规药房乙级防火窗,走设计强条审查大概率是过不去的,建议按A类选型。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
强条和推荐性条文的执行区别
这个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里讲得很清楚:
■ 强制性条文(条文中带"应/必须/严禁"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必须满足,施工必须落实,验收必须把关,违反即构成强制性标准违规,后果严重。
■ 推荐性条文(条文中带"宜/可/不宜"的内容),原则上也是执行的,但允许在确有技术困难、且有充分论证和替代方案时变通。变通需要设计单位出正式变更,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
简单说,强条是底线,没有商量;推荐性条文是建议方向,偏离要有理由。
国标与地标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根据《标准化法》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基本原则是:
■ 国家标准是全国通用最低要求,地方标准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 当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项目所在地应执行地方标准
■ 当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时,或者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存在冲突时,应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实际工作中,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哪个标准更严就按哪个来,这样审查、验收都安全。像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城市,地标经常比国标严很多,比如外墙保温防火要求、超高层避难层设置等,你去那边搞项目必须看当地地标。
建议你手头备一份项目所在地最新的地方标准目录,项目开始前先核对一遍。
防火门闭门器和顺序器的安装问题
这个涉及《防火门》GB 12955-2015和《防火门闭门器》GA 93-2004(注意这个GA标准住建部和公安部合并后有所调整,具体以现行版本为准),我在现场见得比较多的安装问题有这么几个:
■ 闭门器安装位置选错——应该在门扇内侧(逃生方向的反面),但有的装到了外侧,影响疏散
■ 顺序器的安装方向反了——双扇防火门左右扇关闭顺序弄反,导致关门时出现咬口卡住关不严
■ 闭门器速度调得太快或太慢——快的关门冲击力大容易撞坏门框密封条,慢的防火检测时不达标
■ 安装螺栓没打够——有的只打两颗膨胀螺栓,时间长了松动,闭门力失效
■ 管廊或配电间的防火门经常被工人用木楔子别住或者用铁丝挂住,闭门器形同虚设——这个严格讲是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安装验收时,闭门器和顺序器要有型式检验报告,安装后现场测试,手动开启后能自动关闭到位,顺序器要保证双扇门关闭顺序正确。现场常见的"关门后留条缝""关不严实",大多是安装问题。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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