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4|回复: 1

【规范解读】北京市核查2011年度资质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6148

主题

-4

回帖

2460

积分

版主

积分
2460
发表于 2026-5-23 1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

条文理解:http://www.bjghw.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438/article_ff8080812d983019012ea42b106202f3/ff8080812d983019012ea42b106202f3.html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3-11 【字体:大 中 小】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1〕72号)安排,我委对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重复申报现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一)涉嫌重复申报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注册人员指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包含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化工、造价、监理等全部启动注册的专业。注册人员应将取得的全部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同一单位,并在注册的单位从业,严禁“人证分离”。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于本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单位注册的情况是否知情;同时提交涉嫌重复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涉嫌重复申报的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从业经历等有关情况;同时提交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全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医疗蓝本首页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二)涉嫌重复申报的无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涉嫌重复申报非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开始交纳社保的时间;同时提交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涉嫌重复申报的非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从业经历情况,与涉嫌重复的原单位的解聘时间和到现单位的时间,并说明目前是否仅在一家设计单位从业;同时提交涉嫌重复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医疗蓝本首页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交解聘证明的,需在书面文件中说明原因,如核查时发现情况不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有关要求请涉嫌重复申报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由单位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说明情况。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说明情况的单位,发生重复申报的人员将不计入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吴鹏、李璇;联系电话:68034458)附件:第一批人员查重(上网).xls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2. 新旧大纲过渡期,老考生应该如何调整策略?
3. 考到证书后,对职业发展的实际帮助有多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48

主题

-4

回帖

2460

积分

版主

积分
2460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15: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知发布于2011年,距现在已经有些年头了,涉及的是当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监督检查中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核查。

由于主题帖中没有看到明确的提问,我就结合这个文件本身和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规定,从几个方面来说一下。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涉及政策执行细节请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最新公告为准。

关于文件的性质与背景

这份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当年北京市规划委在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技术人员同时在两家或多家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这在资质管理中是明确的违规行为——一个人的执业资格只能注册在一家单位,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充当资质申报的"人头"。

通知中提到的依据文件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1〕72号),这个文件规定了当年的检查范围和报送要求。需要注意,这份文件距今已超过10年,是特定年度的监督检查通知,并非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它本身的效力已经随着2011年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了。

关于重复申报问题的资质管理规定

重复申报的问题,放到现在来看,对应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系列规定。核心原则是:

■ 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资质时,其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只能供一家单位使用
■ 注册执业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只能在一个单位有效,不允许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
■ 如果被发现同时在两家单位申报,会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轻则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重则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再次申请,甚至撤销已取得的资质

2011年那个时间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也就是后来的"四库一平台")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完善,跨省份、跨单位的数据核验主要靠各地主管部门手动比对。北京市规划委当时发现的重复申报问题,放到现在就是在平台上直接可以查出来的。

对当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提醒

虽然这是2011年的老文件,但"重复申报"这件事至今依然是资质申报中的红线。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几个点需要注意:


■ 目前住建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可以实现人员注册信息的全国联网查询,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在两家单位注册几乎不可能不被发现
■ 职称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虽然不涉及注册系统,但如果同时出现在两家单位的资质申报材料中,主管部门在核查时同样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
■ 对于被通报"重复申报"的个人而言,除了影响所在单位的资质申请外,个人的职称评定、注册执业资格延续都可能受到牵连,现在是信用监管的大趋势,这类违规记录一旦留下,影响会比较长远
■ 2023年以后住建部对资质申报的核查力度明显加大,"动态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机制让事后追查的覆盖面更广,如果现在还有人抱着"借用一下别人的职称证书应该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风险比2011年高得多


建议勘察设计单位在做资质维护或资质升级申报时,先自己内部把人员社保、注册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统一整理核对一遍,确保一个人员只在一家单位任职,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留下纰漏。

如果楼主是因为目前在准备资质申报材料或者遇到了类似问题才翻出这个老文件,可以具体说一下现在的情况,大家再一起看看怎么处理更稳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