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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谁提出项目建议书?谁委托谁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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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

条文理解:在高校任职,只知做方案,对基本建设程序不熟,把设计前期的辅导教材看破了也不明白,求救啊~关于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书里写着:1、提出项目建议书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进行项目评估4、编制设计文件5、施工前准备工作6、组织施工7、交付使用在这过程中,到底是那些单位在做这些事情?以一个楼盘为例,按我错漏百出的想法是:1、项目建议书——开发商提出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院??)编制。再由规划部门批准此报告,如果批准了,才可以进入项目评估阶段?3、进行项目评估——按照一注的辅导教材“对项目做出取舍性意见和建议;最终投资限额规定的决策,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有审批权限的各级部门决策”——不是由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决定建或不建的吗?只要买得到地、不违反规划和规范?4、编制设计文件——开发商委托设计院,各专业来做5、施工前准备工作——开发商委托施工单位做6、组织施工——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同时接受监理(开发商另行委托的监理公司)7、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交付给开发商望工程经验丰富的大虾赐教!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大设计考试中,如何合理分配时间完成方案构思和制图?
2. 在方案设计中,流线组织和功能分区哪个更容易失分?
3. 大家觉得大设计评图的标准近几年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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