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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背景:在建筑设计实践中遇到一个技术问题,需要同行提供专业意见。
问题描述: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这句话怎么读的很拗口呢,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0倍胸径以内?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大于20倍的胸径请了解的朋友答疑,谢谢
已做尝试:已查阅相关规范和图集,但对于具体适用条件仍有疑问。
核心疑问:这种做法是否合规?有无更优方案?
延伸思考:
1. 关于请教各位,古树名木胸径,大家有什么看法和经验?
2. 这个问题在当前行业环境下有什么新的变化?
3. 同行们是如何应对类似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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