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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交流】ARCHITECTURE AND WATER 获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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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践中,ARCHITECTURE AND WATER "ARCHITECTS" UIA GRAND PRIZE Omar Mohammed Kamal Rabie, 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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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ARCHITECTURE AND WATER "ARCHITECTS", REGION I Ruy Ohtake Prize, architect, Brazil Ivo Eliseo Vidal Climent, Spain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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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16: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介入阶段

这类与水相关的建筑设计(如滨水建筑、水处理设施或亲水空间),介入时机非常关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3.2.1条,建筑设计应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介入,尤其对于特殊功能建筑,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参与。个人经验看,这类项目在前期介入能避免后期大改:一是水文地质条件(如防洪标高、地下水位)直接影响基础形式和防水设计;二是亲水空间涉及消防疏散、无障碍等规范交叉点,早期协调能减少冲突。建议在概念方案阶段就同步对接市政水务部门,提前确认排水许可、蓝线控制等硬性要求。如果等到施工图阶段再介入,像防洪堤与建筑衔接这类问题,返工成本可能高达设计费的30%以上。

关于需求与规范冲突的协调

这类冲突必须分层次处理,核心原则是:强制性条文无妥协空间,推荐性条文可协商优化。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涉及疏散宽度、防火间距等安全底线时,甲方需求必须让步。去年我们有个滨水酒店项目,甲方要求取消中庭防火隔墙做通高空间,但规范第7.1.4条明确要求超过12m的中庭必须分隔。最终通过三个步骤解决:  
■ 先用BIM模拟烟气蔓延(依据GB 51251-2017第5.2.2条),证明原方案火灾时烟气6分钟内会灌满三层  
■ 提出替代方案:采用自动喷淋+防火卷帘组合(符合GB 50084-2017第7.1.4条),既保留空间感又满足规范  
■ 补充专家论证(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将方案报消防部门审批  

对于非强制性条款(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评分项),可灵活调整。例如甲方坚持用特殊曲面玻璃影响节能,我们通过增加光伏板补偿得分。特别提醒: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实际操作中务必注意,地方标准(如上海DGJ08)可能比国标更严格,需提前核查当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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