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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高层住宅与底部办公不共用楼梯间但能否共用首层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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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2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常来看,本人正在做一个二十六层的塔式住宅,一梯两户,首层为物业办公,以上各层为住宅,设置了一步封闭楼梯间(剪刀梯),该楼梯间需要通过首层的公用门厅(与办公部分合用)方可疏散到室外。
请问这样做是否满足防火,还是供住宅部分使用的楼梯间需要单独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劳教各位大师帮忙解答 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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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际项目中这条规范执行层面有哪些争议?不同地区实施细则是否一致?怎样正确理解条文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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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7: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共用门厅的防火合规性

这个问题很典型,我结合最新规范来分析。根据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1条规定: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但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可设置在门厅内,当与非住宅部分合用门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你描述的"通过首层公用门厅疏散"在满足条件下是允许的。

关键要看三个具体条件:
■ 门厅与办公区域必须有实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2h)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能只是玻璃隔断
■ 住宅楼梯间在门厅内的疏散路径应独立,不能与办公人员流线交叉
■ 门厅直通室外的出口宽度必须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8条要求(疏散宽度按住宅部分最大层人数计算,每100人不小于1.0m)

举个实例:我去年做的深圳某32层住宅项目,首层商铺+住宅,就是采用这种设计。我们在门厅用2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做分隔,楼梯间出口到室外距离控制在15m内,消防验收一次通过。

关于是否需要单独安全出口

不需要住宅楼梯间单独直通室外。规范允许"住宅楼梯间通过合用门厅疏散",但必须注意:
■ 门厅面积不能过小(按经验至少15㎡以上),避免疏散时人员拥堵
■ 门厅开向室外的门净宽总和应≥楼梯梯段宽度(26层住宅至少1.2m)
■ 严禁在门厅内设置可燃物或影响疏散的固定设施

特别提醒:若办公部分面积超过300㎡,根据GB 55037-2022第7.1.4条,办公区域还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但这不影响住宅疏散路径。

关于执行层面的争议与建议

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地域差异:
■ 北方地区(如北京、天津)通常要求更严,部分审图机构会要求门厅完全独立
■ 南方地区(如广东、福建)执行较灵活,重点看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 争议焦点常在"门厅与办公的分隔方式"——有些地方要求必须实体墙,有些接受防火卷帘

强烈建议你做三件事:
■ 立即核对施工图中门厅与办公区的分隔构造(是否标注2h防火墙+乙级防火门)
■ 计算门厅直通室外的总疏散宽度(住宅按26层×2户×3.5人/户=182人,需宽度1.82m)
■ 提前与当地消防支队沟通,有些城市(如杭州、成都)已发布地方细则

最后强调:具体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消防验收时重点检查门厅分隔的实体构造和疏散宽度,建议在施工前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确认。我遇到过类似项目因门厅宽度不足被要求返工,前期多花半天沟通能省后期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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