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3|回复: 1

【设计交流】求助: 住宅平面

[复制链接]

2854

主题

211

回帖

1171

积分

版主

积分
1171
发表于 2026-5-28 2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常来看,最近正在准备一个PRESENTATION, 是探讨有关高层公寓住宅和城市设计的关系的. 需要若干中国大陆, 香港, 新加坡, 还有欧洲大陆常见的设计平面图. 包括塔楼和条状板楼. 不知道有心的建筑方面的朋友, 能不能提供一点帮助? 欧洲的, 多层也可以. 关键词是"常见". 而不是特别有创造性的建筑杰作. 如果有, 能不能直接贴到这里?厂 谢谢!。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047

主题

-18

回帖

3628

积分

版主

积分
3628
发表于 2026-8-11 17: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你的需求,做高层公寓住宅与城市设计关系的presentation,要找几个典型地区的"常见"平面图作为案例支撑,这个思路是对的,用典型比用特别反而更能说明问题。

关于平面图资料来源

几个比较实用的途径供参考:

■ 中国大陆常见的塔楼和板楼平面,找几本老一点的住宅设计图集比较管用,比如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过的住宅标准图集系列,里面收录的都是大量落地项目的常见户型,不是竞赛方案,符合你强调的"常见"这个关键词。另外各大型开发商(万科、保利、中海等)早年的标准化户型图在网上流传很广,直接搜也能找到不少

■ 香港的塔楼平面,香港房屋署和房协的公共房屋平面资料比较公开,公屋和居屋的标准层平面在网上能找到不少PDF,这些是香港高层住宅最典型的代表。私人楼宇方面,新鸿基、长实、恒基等开发商的售楼书里都会有平面图,不过早期的可能要找地产代理网站的存档

■ 新加坡的组屋(HDB)平面是必看的,HDB官网有公开的标准户型图,从1960年代到今天各代组屋的演变都在上面,种类很全,而且新加坡的高层塔楼式组屋和板楼都有,覆盖率极高,拿来当案例很合适

■ 欧洲大陆的话,荷兰和德国的高层住宅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过大规模建设,可以往"social housing"这个方向找,阿姆斯特丹的Bijlmermeer住宅区、柏林的Märkisches Viertel都是典型的高层板楼社区。多层方面,荷兰当代常见的那种5-8层围合式街区平面也值得看一下

贴到论坛上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尤其香港和新加坡开发商图纸版权较敏感,建议自己做presentation时重新描一下或者做简化示意,学术用途一般问题不大,但公开发论坛帖还是小心为上。

关于设计介入阶段的问题

高层住宅和城市设计的关系,介入时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开发模式:

■ 如果是带方案出让土地或政府主导的保障房项目,规划条件通常在控规阶段就已经框定了容积率、建筑高度、退界这些核心指标,建筑方案的介入时机其实是从产品落地配合规划指标开始的,理想状态是建筑专业在控规调整阶段就参与进来,而不是等规划定死再硬塞方案

■ 如果是开发商拿地后再做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议从前期策划阶段就介入,最早可以到拿地可研。因为塔楼vs板楼的选型直接影响得房率、户型面宽、采光通风、公摊面积,这些又反过来影响售价和去化速度。城市设计的街墙延续感、天际线、公共空间的关系往往会被开发商的纯产品逻辑忽视,你汇报的正好可以讲这个冲突点

■ 从实际项目经验来看,越晚介入,建筑方案能动的余地越小,最后大概率变成一个"排容积率"的工作——在既定规划指标下挤楼栋面宽和户型,城市设计层面的公共空间质量和街道尺度大概率被牺牲。所以我的建议是:最晚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书)拟定阶段,建筑方案就应该参与进来

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怎么协调

这个在实际项目中太常见了,说几个实操层面的思路:

■ 第一步永远是先确认是不是强制性条文冲突。如果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这种全文强条或者地方规范中的黑体字条文,那没什么好协商的,必须执行,直接跟甲方讲清楚——不是设计院不配合,是审批过不去,责任设计院扛不住。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如果冲突的是推荐性条文("宜""可"这类),可以通过性能化设计或专项论证来争取弹性空间。比如甲方觉得规范要求的窗墙比限制太死想做大面宽玻璃幕墙,可以走热工专项计算证明全年能耗达标,在很多地方审图是认的

■ 甲方想要某个"个性化"的东西,很多时候不是真要违规,而是他们看到的境外案例在当地本身合法,直接搬过来跟我们的规范体系冲突了。这时候比较好的做法是帮甲方拆解:对方想要的是设计效果(比如无遮挡视野、大阳台、屋顶露台),能不能在合规前提下用别的构造方式实现近似的效果

■ 最有效的办法是早说、说透。不要等到施工图阶段才告诉甲方"你这个想法规范过不了",在方案阶段就把规范边界列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需要论证。拖到最后再说,大概率变成甲方向设计院施压,关系就很难处了

还有一点经验之谈:做高层住宅的presentation时,不妨把各个地区规范对住宅设计的核心制约因素也对比一下——比如中国的日照间距、防火间距与得房率的矛盾,新加坡的通风廊道要求,荷兰的街道连续性要求等,这些规范层面的差异恰好是影响城市形态的技术底层逻辑,讲出来会很加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