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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的,除受到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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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的,除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外,还可处以下列哪项罚款?[2007-85]

A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

B10万一30万元

C违法所得2一5倍

D1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察设计管理杀例》弟八东连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具资质寺计只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劳。关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走召走成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导业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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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 1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确实很容易被法规名称搞混,首帖里那个“工程察设计管理杀例”明显是OCR识别乱码了,正确的法规全称应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答案是A,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

依据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201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条文原文是: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而第八条明确禁止的行为就包括“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挂靠。所以处罚幅度不是按固定金额10万、30万,也不是违法所得的倍数,就是直接跟合同额挂钩,罚1到2倍。

另外作为从业者稍微延伸几句,挂靠这事儿法律后果不止是罚款:

■ 罚款没商量 —— 1到2倍合同设计费,而且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里外里等于血本无归加倒贴
■ 可以停业整顿甚至降级 —— 对设计院来说资质就是饭碗,降级以后很多项目接不了,损失比罚款大得多
■ 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资质 —— 基本上等于判死刑
■ 出了安全事故还可能追究刑责 —— 挂靠往往伴随着签字盖章失控,一旦项目出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一个都跑不了

以上法规引用基于国务院令第662号(2017年修订版),具体条文请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住建部官网最新公布为准,这部条例后续如果有修订,罚款幅度是否有调整还需要再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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