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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其中哪—条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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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其中哪—条是错误的?[2004-66 ]

A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的

B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的

C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D因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条例》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

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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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05: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选D没问题,你那个解析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题目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直接规定了可以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几种情形:

■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A和B都对应这一项)
■ 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 在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C项)
■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名义执业或者超范围执业

D项"因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并不在第三十一条所列的吊销情形里面。设计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主要是在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吊销注册证书的依据不是直接套这一条。所以题干问"哪一条是错误的",意思就是哪个行为不在吊销条件里,选D。

这题是2004年的老真题了,现在看还是那个逻辑。不过提醒一下,2019年国务院对《注册建筑师条例》做过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主要是删了第二十四条,把赔偿责任相关表述拿掉了,第三十一条的主体框架没变。如果是现在备考一注或者二注,建议以最新版考试指定法规汇编为准,别光看老题解析,免得被修订内容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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