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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哪一个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2008-81,20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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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哪一个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2008-81,2003-82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税务行政管理部

c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D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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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9 07: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选A没有问题,解析里引用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原文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不过有一点想提醒一下,这个法条在2019年有过一次修正,名称现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条文序号没变,还是第三十条。备考的时候如果手边有最新版的法条汇编,最好核对一下,以免考场上出现细微措辞变动。

另外补充一个容易混淆的考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和资质等级审批是两回事,考试经常把这两个选项放在一起坑人。

■ 设立登记(本题考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拿到营业执照,企业才算成立,依据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 资质等级审批:企业成立之后,如果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还需要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这个不是设立登记,而是行业准入。

所以总结一下:先工商登记成立公司,再住建部门核定资质,顺序不能反。这个点在一建、监理、造价等考试里都出现过,记住工商管“生”,住建管“养”,基本就不会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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