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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讨论】吉林省《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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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说明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45号),现就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备案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5〕1号)、《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要求,在我省现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征集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全省不超过3家。 (一)申报条件。 已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正常开展工作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二、设计要点

: 1.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与实训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建筑施工模拟实训设备和工具、多媒体教学教室、考试机器不少于100台(备用机不少于10%)、配套监控设备,实操场地面积与设施数量能够满足同时开展多班次、多专业培训的需求,确保正常运行与教学使用安全。 2.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与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保障认定工作的正常秩序。 3.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基本条件、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监督。 (二)申报流程。 1.提交资料。拟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编办、市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许可证复印件。 (4)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5)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并

三、参考图集应用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6)负责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制度、财务制度、质量管控文件及应急预案等。 (8)诚信承诺书。 2.申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步确定机构名单。 3.技术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信息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技术评估的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备案回执,有效期3年,并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予以公示查询。 二、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组织开展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和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其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四、常见问题


  • 该地区的农房设计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关注?
  • 选用图集时应注意哪些构造细节?
  • 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如何有效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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