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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0216每日输出——掏耳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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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216每日输出——掏耳朵的人
如果一个人,在厕所后的镜子前掏耳朵,门没锁。进来一个人,碰了他一下,结果掏耳朵的人耳朵受了伤。这个进门人应该负责吗?他有责任吗?
你也许会说不需要负责,毕竟他没锁门,进门的人没有意识到他在里面做什么,是否有危险,不知者无罪,可以理解。
那要是门坏了呢?
换个角度,现实情形是有不少人错误估计了自身行为的危险程度,没有做到足够的防护措施。这里不锁门掏耳朵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这是社会上的普遍现象,是否进门人也需要考虑到他没锁门,但是关了门,就应该敲门,询问是否有人,是否方便进去?
这算不算一种普遍认同(
或者称为潜规则
换位到住户自主拆除防护栏杆的行为来看这个问题。若是因为如此有小孩误爬上了窗台,因为拆除了防护措施不慎掉落,
开发商乃至物业是否有责任呢

1. 关于0216每日输出——掏耳朵的人,大家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
2. 0216每日输出——掏耳朵的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3.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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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2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责任认定问题

这个问题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不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讨论范围内。作为建筑行业从业者,我主要处理结构安全、施工工艺、规范执行等专业技术问题,这类人身伤害责任认定需要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来判断。

从专业角度建议:  
■ 民事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过错原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具体应由司法机关根据现场证据、行为人主观状态等要素裁决  
■ 建筑物门窗设计施工需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3条关于卫生间门锁设置的要求,但该规范仅针对设计施工标准,不直接界定行为责任  
■ 若涉及公共卫生间门锁故障等建筑质量问题,可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核查施工缺陷,但行为责任仍需法律程序认定  

具体法律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以司法机关裁决为准。论坛更适合讨论建筑结构裂缝处理、施工规范执行等专业技术问题,欢迎提出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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