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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是防止恶性竞争的法律底线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第4.1.2条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清单漏项应按变更处理 ■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对"低于成本报价"有具体认定标准 实际案例参考: ■ 某央企在2021年某地铁项目投标中,因未仔细核对图纸导致漏报盾构始发井费用,中标后索赔被拒,最终亏损1.2亿元(案例来源于《建筑经济》2022年第5期) ■ 2020年某省高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施工单位以"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为由拒绝履约,法院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理解偏差风险"(案号:(2020)苏民终XXX号) 重要提醒:招投标纠纷属于法律专业领域,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特别是涉及"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认定,需要专业机构出具成本鉴定报告,我们工程人员不能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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