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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我就嘴贱吹了个牛,没想到让中标方案翻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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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关于我就嘴贱吹了个牛,没想到让中标方案翻了车,大家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
2. 我就嘴贱吹了个牛,没想到让中标方案翻了车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3.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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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经验分享

这个情况我太理解了,去年在某市政项目上就踩过类似的坑。当时在技术标里把BIM协同效率吹得太高,说能缩短工期20%,结果实施时发现现场配合度不够、模型深度要求不明确,最后工期没压缩反而超了,被业主扣了履约保证金。

这类问题的核心在于技术承诺与实际能力的匹配度。个人建议:

■ 先做内部可行性评估——把方案拆解成具体技术动作,逐项确认团队是否真有实施能力,别被"理论上可行"忽悠了
■ 留安全余量——比如你说能做装配式率50%,实际投标写40%,给后续调整留空间
■ 建立预警机制——中标后立即组织交底会,把承诺内容和实际条件对不上号的地方列出来,趁早和业主协商变更

关于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翻车往往出在三个环节,建议重点排查:

■ 技术参数量化陷阱
投标时写的"智能化系统覆盖率90%"这种表述很危险,必须明确是按点位数算还是按功能模块算。曾经有项目因此被认定未达标,就因为业主按设备数量算,我们按系统功能算。

■ 合同界面模糊地带
特别注意技术规范书和合同附件的衔接,像"采用最新抗震技术"这种模糊表述,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写清具体执行标准(比如明确到GB 55002-2021第5.3.2条)。

■ 风险转移缺失
吹牛时往往忽略配套条件,比如承诺用新型灌浆料,但没写清"需业主提前15天提供-5℃以上施工环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第7.8.2款,这类隐含条件必须书面确认。

关于规范与案例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款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最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20年某省住建厅通报过类似案例:某公司投标时虚报钢结构深化设计能力,中标后无法完成节点深化,被认定为"骗取中标",处以项目金额5‰罚款并列入黑名单。

实操中更要关注:

规范依据关键内容应对建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技术承诺应配套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避免使用"先进""领先"等模糊表述,量化技术指标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标后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属于转包投标承诺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实施


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建议立即整理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和往来函件,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骗取中标"情形,避免后续行政处罚风险。

现在要做的不是懊恼,而是赶紧启动补救:先和设计院复核技术可行性,同步约业主开协调会。我们上次就是靠补充技术协议把装配式率从50%调整到42%,既保住合同又留了实施空间。记住——工程圈口碑比单个项目重要,坦诚沟通反而能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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