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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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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吗?

保护区与比较大,分2个防护区,为了方便联通,分割墙部分采用防火卷帘,平常防火卷帘提升上去,发生火灾时下降到楼面。这样就形成了2个独立的防护区,是否可行?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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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不可行。你的设想在气体灭火系统原理和消防审查中都通不过。

关于第一个问题: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实际工程中,防护区的分隔必须采用固定式耐火墙体,严禁使用防火卷帘作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边界。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的核心是靠灭火剂在封闭空间内迅速达到并维持设计浓度。防火卷帘属于活动式分隔构件,底部必须留10~20mm缝隙以保证运行,导轨侧边也无法做到气密。一旦系统启动喷放,防护区内会瞬间产生正压,灭火剂会迅速从卷帘缝隙泄漏,导致浓度达不到灭火要求。同时,泄压过程中的气流冲击极易导致卷帘变形或卡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关于第二、三个问题:规范条文与执行依据

主要依据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2.4条: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该条文明确了防护区必须具备承压能力,而防火卷帘的构造和受力体系完全无法承受1200Pa以上的持续内压。

此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7.3.2条要求,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漏气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系统调试前必须进行围护结构泄漏量测试(保压试验)。防火卷帘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无法通过该项测试,施工验收环节直接会被卡住。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具体条文及版本有效性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关于第四个问题:项目上的常规处理方案

遇到大空间需要分区且要求连通的情况,现场通常按以下路径处理:

■ 方案一(最推荐):采用实体防火墙+甲级常开防火门分隔。平时防火门保持开启状态满足通行需求,火灾报警联动后防火门自动关闭,形成两个独立密闭的防护区。此做法审图通过率高,后期验收无争议。
■ 方案二:如果工艺流线绝对不允许设固定墙,建议变更灭火系统类型。将气体灭火改为高压细水雾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两类系统对空间密闭性无强制要求,允许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
■ 方案三:维持大空间不分割,按单一防护区进行气体灭火设计。但需重点校核灭火剂总用量是否经济合理、管网水力计算能否覆盖最远喷头、泄压口面积及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若体积过大导致药剂超量或管网无法平衡,则必须回归方案一。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划分、管网布置及泄压口设置属于消防专项设计,具体方案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尽早将分隔方案与审图机构及消防顾问沟通确认,避免后期拆改。如果方便,可以补充一下防护区的具体体积、选用的灭火剂类型以及吊顶标高,咱们可以进一步帮你核对药剂用量和管网布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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