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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一二级公共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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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耐火等级一二级公共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

在同一防火墙上设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卷帘,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且净宽度符合要求的甲级防火门,能否适应借用疏散的条文?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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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能否用于借用疏散

结论明确:不能将防火卷帘作为借用疏散口,必须单独设置甲级防火门。借用疏散的核心是保证火灾时人员能连续、无障碍地通过相邻分区逃生,而防火卷帘在火灾报警后会联动降落,直接切断疏散路径,因此规范明确排除了卷帘作为疏散门的可能性。

关于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实际项目中,若相邻防火分区确需借用疏散宽度,标准做法是在防火墙上独立开设洞口安装甲级防火门,与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并列或错开布置。如果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单独留门,部分项目会采用“卷帘门洞内嵌平开甲级防火门”的构造,但该门必须保证在卷帘降落前能完全开启并锁定,且日常保持常闭或常开联动状态,净宽度需独立核算,不能与卷帘宽度混算。

关于详细规范条文参考

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该条明确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借用宽度不应大于该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条文同时强调,被借用分区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必须满足自身要求,且借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需注意,随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实施,原规范中涉及疏散安全的部分强条已整合升级。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执行尺度与地方消防审查细则,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关于类似问题的实务处理经验

■ 宽度计算留足余量:30%是规范上限,但图审和消防验收时往往按更保守的比例核算。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将借用宽度控制在20%~25%以内,避免后期因宽度不足被迫调整平面或增加疏散楼梯。

■ 门的选型与日常管理:优先采用常闭式甲级防火门配闭门器,或常开式防火门配电磁释放器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验收前需向物业或使用单位明确管理要求,严禁在疏散门内侧堆放杂物或加装插销锁死。

■ 提前对接审图与消防:各地对借用疏散的审查尺度差异较大,部分城市对大型商业、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或要求提供专项疏散模拟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务必将方案报送当地图审机构进行预沟通,确认当地执行口径后再深化施工图。

涉及消防安全与人员疏散设计,最终方案请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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