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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元内要求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那这两具是否可以分开放置,有无距离要求,还是必须两个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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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算单元内要求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那这两具是否可以分开放置,有无距离要求,还是必须两个在一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中6.1.1规定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那这两具是否可以分开放置,有无距离要求,还是必须两个在一起?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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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具灭火器是否可以分开放置

结论先行:规范并未强制要求这两具必须“绑在一起”,但工程设计中通常集中放置于同一“设置点”。是否分开取决于计算单元的面积大小和保护距离要求。

依据说明: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规范同时引入了“设置点”的概念(第6.1.2条规定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如果计算单元面积较小,划为1个设置点,这2具自然放在一起;如果单元面积较大,按保护半径计算需要设2个或以上设置点,那么这2具灭火器就会分散布置在不同的点位上。所以,分不分开放置是计算结果,不是强制前提。

关于距离要求

规范对两具灭火器之间的间距没有硬性规定,核心控制指标是“设置点”到保护区域内任一点的行走距离。根据GB 50140-2005第5.2.1条与5.2.2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必须保证该计算单元内任一点到最近设置点的距离不超过最大保护距离。具体限值如下(以下信息基于规范GB 50140-2005版本,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火灾类别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A类火灾15m20m25m
B、C类火灾9m12m15m


只要每个设置点的保护范围能全覆盖,且满足第7.1.2条“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疏散”的要求,点位间距由设计计算反推确定即可。

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

结合过往项目审图、施工及验收经验,给几点实操建议:

■ 集中布置是主流做法。绝大多数民用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通常只设1个灭火器设置点,配2具(或4具)放在同一个灭火器箱内。这样便于物业巡检、维保,也符合规范条文说明中“备用灭火器应便于快速取用”的初衷。
■ 避免人为“拆开”同一设置点的灭火器。如果在一个点位上把2具灭火器故意分开放在走廊两头,消防验收或日常检查时容易被判定为“设置点不明确”或“管理不便”。
■ 大空间需独立计算点位。厂房、仓库或大型商业中庭,计算单元划分后往往需要多个设置点。此时每个点位配2~4具,点位间距严格按上述保护距离布置,并用CAD画圆检查覆盖盲区。
■ 安装高度别忽略。根据第7.2.1条,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不应大于1.50m,底部不宜小于0.08m。很多精装项目因为踢脚线、装饰面或定制柜体没协调好,导致后期验收要求返工。

补充提醒:GB 50140-2005目前仍为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主要依据,但需注意其与现行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衔接。涉及具体项目的消防报审与验收做法,请以当地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的最新审批意见为准。如果正在做深化图纸,建议把灭火器配置计算书和点位布置图直接提交图审机构核对,按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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