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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番茄酱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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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番茄酱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怎么定

番茄酱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如何定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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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火灾危险性等级的判定

纯番茄酱生产区通常可定为戊类,但如果车间内堆放了大量可燃包装材料(如纸箱、塑料瓶等),且面积占比超过5%,则整体需定为丙类(丙类第2项:可燃固体)。

番茄酱本身含水量极高,主要成分是水和糖分,常温及加热状态下均不具备燃烧特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3.1.1,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品的生产属于戊类。

关于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实际工程中,最关键的是看车间内的功能分区可燃物占比,不能只看番茄酱本身。

■ 如果生产区和成品包装仓储区完全混合在一起,且纸箱包装的成品堆放面积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5%以上,整栋厂房就必须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丙类来定。
■ 如果可燃包装物占比小于5%,且发生火灾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可以按较低的戊类确定。
■ 如果是丁、戊类厂房,局部有油漆工段(比如设备喷漆维护)或使用少量易燃溶剂清洗,该工段占比小于10%,且采取了防火分隔,也可不按较高类别定。

关于相关规范条文

明确的规范依据主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第3.1.1条:规定了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表,番茄酱本身属于不燃烧物品。
■ 第3.1.2条:规定了同一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的判定规则,即“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特别提醒: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虽然火灾危险性分类目前仍主要参考GB 50016的分类表,但具体执行和衔接要求请以最新官方文件及当地审图机构意见为准。

关于类似处理经验分享

食品加工厂(饮料、罐头、调味品等)的常规做法是:尽量把生产区和包装仓储区物理分隔

● 生产区(清洗、破碎、浓缩、杀菌、灌装)单独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定为戊类。这样生产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放得比较大,疏散距离要求也相对宽松,对工艺布局很有利。
● 包装及成品暂存区单独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定为丙类第2项(可燃固体)。因为纸箱和塑料包装是可燃物,堆放起来火灾荷载不小。

两者之间用防火墙加甲级防火门分隔,既满足规范,又能在满足工艺流线的前提下降低整体消防造价。如果工艺上确实无法分隔,就只能按丙类做整体消防设计,防火分区面积和消防设施要求都会大幅提高,成本会增加不少。

最后提醒一句,消防定性直接影响后续的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消防设施配置,具体定性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前期多跟审图和消防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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