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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装修后对自然排烟窗的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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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有建筑装修后对自然排烟窗的要求问题

《高规》中对自然排烟窗的高度没有具体要求,既有建筑装修后,层高超过3米,自然排烟窗要设置在储烟仓内,按法律条文是否应要求单位改自然排烟窗位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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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条文的更新与明确

首先得纠正一个概念,楼主提到的《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已经在2015年被废止,其内容整合进了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现在关于自然排烟的具体技术参数,主要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同时必须服从最新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关于自然排烟窗的位置,现行规范是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

对于储烟仓的高度,该标准第4.6.2条规定:当空间净高大于3m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0.5m,且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你提到的层高超过3m的情况,排烟窗必须落在储烟仓的厚度范围内,否则烟气一旦溢出储烟仓,自然排烟窗就失效了。

特别提醒:《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关于防烟排烟的设置要求效力最高,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是否应要求单位改排烟窗位置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是否适用新规,要看改造的性质和程度。根据住建部关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指导意见(各地通常有实施细则),一般原则是:

整体改造或改变使用功能:必须全面执行现行消防规范,排烟窗位置不满足储烟仓要求的,必须整改。
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如果不涉及使用功能变更和疏散体系改变,原则上尽可能执行新规;如果因结构等客观条件确实无法完全满足新规,需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或专家论证,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批认定。
仅面层翻新:如果只是刷墙贴砖,不动原有排烟窗,有些地方允许维持原状,但这存在较大消防隐患。

所以,按现行法律条文和消防审查要求,如果装修改动较大,是应当要求单位调整排烟窗位置的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

层高超过3m的空间,原窗户往往在1.5m左右的手动开启高度,装修吊顶或改变净高后,很容易掉出储烟仓范围。实际操作中常用的变通处理经验有以下几种:

增设挡烟垂壁:这是最常用、成本最低的办法。在原有排烟窗下方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挡烟垂壁(下垂0.5m或满足净高20%),人为把储烟仓的下沿往下拉,让原有窗户重新落入储烟仓内。注意挡烟垂壁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2.1m,保证人员疏散。
改为电动排烟窗并上移:如果外墙条件允许,在原有窗户上方(靠近顶板处)新增电动排烟窗,原有窗户仅作采光通风用。
改用机械排烟:如果外墙实在没条件开高窗,或者储烟仓高度怎么调都不够,就放弃自然排烟,增设机械排烟风机和排烟口。排烟口同样要在储烟仓内,但位置相对容易布置。

建议先测算一下当前空间净高和储烟仓所需厚度,看看加挡烟垂壁能不能把原有窗户包进去,这是最省事的路径。如果不行,再考虑机械排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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