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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风管可否骑墙设置,具体有何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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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排烟风管可否骑墙设置,具体有何条款规定?

在一装修改造工程中,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加装的排烟风管未设置在公区走道吊顶之上,而是沿走道一侧墙体,骑墙设置(在墙体顶部与楼板之间,墙体未到顶,)如此设置感觉不妥,其破坏了防烟分区墙体的完整性,但是又无具体条款限制。是否有条款限制?或者可以允许其如此设置。如果场所为歌舞娱乐场所又如何?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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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这种做法在实际图审和消防验收中基本无法通过,不建议采用。防烟分区的核心作用就是靠挡烟垂壁或隔墙将烟气限制在划定范围内,风管直接骑墙等于在挡烟构件上开了一个贯穿通道,烟气会顺着风管外侧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直接蔓延至其他区域,防烟分区彻底失效。

关于规范依据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标准,最新政策与规范条文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虽然规范原文中没有直接出现“禁止风管骑墙”五个字,但通过多条核心条款可以明确判定其不符合要求。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排烟管道必须独立设置,且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排烟防火阀。该条条文说明明确指出,风管穿越防火分隔构件时,必须保证分隔构件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并按要求实施严密的防火封堵。骑墙设置绕开了规范的穿墙孔洞施工流程,无法实现等效的阻烟性能。

同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第6.1节对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和挡烟设施的连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防烟分区挡烟垂壁或隔墙一旦形成,其底部延伸线即为烟气控制的物理边界。任何管线若跨越该边界,都会破坏边界的密闭性。风管骑墙时,墙体顶部至楼板之间的环形间隙极难做到防烟级别的严密填充,必然导致烟气短路。

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也明确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及重要分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并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骑墙做法无法满足规范对穿墙套管预埋、防火阀定位及缝隙封堵的施工工艺要求。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处理方案

现场条件受限确实是改造项目常遇到的痛点,但消防底线不能妥协。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按以下路径调整:

■ 优先改为贴顶敷设或吊挂于走道空间内。即使原设计无吊顶,也可利用角钢支架将风管紧贴楼板底面走直线,保持防烟分区隔墙的垂直完整性不受破坏。
■ 若走道净高紧张必须沿墙布置,风管整体应完全置于走道一侧的空间内,绝对不能在墙体中线位置左右悬空骑跨。墙体上方至楼板的空隙,必须使用与墙体同等耐火极限的材料(如岩棉板夹镀锌钢板)进行实砌或封板封闭,风管不得侵占该封闭腔体。
■ 风管若必须靠近或贴近该侧墙体,应在贴墙侧适当位置设置280℃排烟防火阀,并在风管与墙体交接部位采用防火泥、防火包等进行满填封堵,确保缝隙不串烟。
■ 改造方案出具后,务必提前与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住建/消防验收部门沟通,提交详细的节点大样图和防火封堵做法说明,避免竣工后整改。

关于歌舞娱乐场所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管控要求会更加严格。此类场所属于人员密集且火灾荷载较大的类型,规范对其内部走道的防火防烟分隔有更高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的房间隔墙和走道分隔墙通常要求达到较高的耐火极限(视具体位置和楼层多为2.00h或1.00h)。风管骑墙不仅破坏防烟分区,还可能直接削弱防火分隔墙的耐火完整性。此类场所的排烟系统必须严格按独立防火分区统筹设计,所有管线穿越必须经过正规穿墙套管预留,并配置防火阀与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封堵。现场绝不能采用临时焊接支架或简易搭设的方式骑墙,否则消防验收将直接判定为重大缺陷。

注意事项

■ 不要抱有“规范没写禁止就可以做”的侥幸心理,消防验收核查的是实质性的防烟效果、分隔完整性和施工工艺,不是单纯对照条文字眼。
■ 风管自重、运行振动以及冷热胀缩对非承重隔墙的稳定性有影响,骑墙设置会给墙体带来偏心荷载,长期存在结构隐患。
■ 具体设计变更和封堵构造,建议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的机电设计院出具正式图纸。涉及消防安全的具体做法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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