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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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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8: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排烟量计算

请问一个地上公共建筑区域450平米,划分多个房间,其中大于100平米的设计了机械排烟,其他都是小于50平米的无窗房间,机械排烟量计算时需包括无窗房间面积嘛?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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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回答核心问题:不需要包括。机械排烟量的计算是以独立的防烟分区为基本单元的,小于50平米的无窗房间本身未达到强制设置机械排烟的面积门槛,其建筑面积不应叠加到相邻大于100平米房间的排烟量计算基数中。

关于第一个问题: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实际操作中,排烟系统的负荷核算必须严格对应防烟分区划分图。你的场景属于典型的大小房间混合布置,工程上按以下逻辑处理:
■ 分区独立核算:设计院出图时,每个防烟分区单独编号并标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分区执行机械排烟计算流程;小于50平米的无窗分区因面积未达强制门槛,通常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自然也不参与相邻大分区的风量累加。
■ 防火分隔是前提:小房间虽不要求设机械排烟,但必须确保其与相邻大房间之间的隔墙和防火门达到规范耐火极限(通常隔墙不低于2.0小时,门为甲级)。若分隔薄弱,火灾时烟气极易窜入大分区,导致实际排烟负担远超计算值,这是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最常扣问的细节。
■ 走廊体系的归属:若这些房间沿走道布置,需明确走道自身的防烟分区边界。走道排烟量通常按断面风速或换气次数单独计算,不能简单将两侧房间面积并入走道一并核算。

关于第二个问题:相关规范条文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标准整理,最新政策及条文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 面积门槛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明确规定,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才应设置排烟设施。你的小房间均小于50平米,依此条无需设置机械排烟。
■ 计算基数界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1.3条要求建筑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第4.6.3条及第4.6.6条给出的排烟量计算公式中,参数S明确指代“防烟分区面积”。这从计算模型上确认了不同防烟分区之间互不叠加,仅对自身保护区域负责。
■ 系统启停逻辑:同规范第4.4.13条规定,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时,应确保火灾时仅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开启,其余分区保持关闭。只要分隔到位,小房间的风口关闭就不会影响大分区的排烟效果。

关于第三个问题:实战经验与建议
结合过往项目报审、施工配合及调试验收的经验,补充几点实务建议:
■ 计算书编制要透明:在暖通专业说明和防排烟专项计算书中,务必逐区列出计算过程。评审专家会核对平面图上的分区界线、面积数值与计算书中的S值是否完全一致。切忌用“整层总面积”代替分区计算,否则极易被退回修改。
■ 风管水力平衡控制:虽然小房间不加排烟负荷,但若其位置紧邻大房间的主风管分支,施工阶段需注意调节阀的设置。部分施工单位为省工将无关房间风口直通末端,会导致气流短路,大房间实际风速达不到规范要求。
■ 联动调试留足余量:消防验收时会对排烟风机进行全负荷联动测试。确保控制系统逻辑正确,仅着火分区排烟口打开,实测出口风速和风量需符合GB 51251-2017第6.4.1条限值。若发现某大风量分区勉强达标,建议适当放大风机型号或优化风管走向,避免验收时因局部阻力偏大而返工。

防排烟系统直接关系人员生命安全与疏散效率,具体设计方案、风量核定及系统联动逻辑请以当地消防审查机构意见及正式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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