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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储水箱可以和消防水池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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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储水箱可以和消防水池合用吗

消防水池的容积满足所有的消防系统,细水雾系统的供水可以采用消防水池供水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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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能否合用及规范依据

可以直接回答:可以合用,且在实际工程中属于常规做法。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4.1条,系统供水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池本身就可以同时为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多个消防 subsystem 供水,只要总有效容积满足各系统同时或按规范规定的时间叠加要求即可。

实际工程中的关键把握点

虽然规范允许合用,但细水雾系统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不能像喷淋系统那样直接接管。核心在于水质控制和水力计算逻辑:

■ 水质过滤是绝对硬指标——细水雾喷嘴孔径通常在0.2~1.0mm之间,普通消防水池内的悬浮物、泥沙、管道锈蚀颗粒极易造成喷嘴永久堵塞。合用水源必须在细水雾泵吸水端或稳压系统前设置高精度过滤装置,过滤精度一般要求不低于100目(或严格按设备厂家提供的微米级参数执行),且必须设置带阀门的旁通管路和排污口,便于后期在线清洗或更换滤芯。

■ 水池容积计算需理清“同时作用”原则——消防水池容积是按最不利火灾情况下所有消防设施同时启动的需求叠加计算的。如果细水雾系统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同时动作,其设计流量与作用时间必须全额计入总容积;如果细水雾系统是独立防护区且规范明确可不与其他系统同时动作,则按各自独立核算后再叠加。具体取值逻辑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节和第4.3节为准。

■ 泵组与稳压系统宜独立设置——水源共用不代表设备共用。细水雾高压泵组和中压泵组的启停特性、压力波动范围与其他系统差异较大,建议独立布置水泵机组,避免互为干扰。稳压泵的设定压力需匹配细水雾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高压系统通常>10MPa,中压系统约3.5~10MPa),切勿直接借用喷淋稳压泵的压力等级。

实战经验与避坑提示

结合过往项目设计和现场调试经验,这类合用设计在施工图审查和消防验收阶段最容易卡在以下几个细节:

● 图纸只画过滤器不标参数——很多设计人员习惯在系统图上随便拉个过滤器符号,不注明过滤精度、安装位置和反冲洗方式。审图机构会直接提出疑问。强烈建议在平面图、系统图及设备表中明确标注过滤器的具体技术参数和维护检修空间尺寸。

● 水池清掏责任界定不清——合用水池意味着细水雾的过滤负荷完全取决于水池本体水质。如果物业或维保单位长期不清掏水池,细水雾滤芯可能几周就堵死。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水池定期清掏周期,并在泵房取水口增设初沉格栅作为第一道防线。

● 管网冲洗与试压不规范——细水雾系统对管道内部洁净度极其敏感。施工完成后的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必须分系统、分区域进行,冲洗水流速度不得低于设计流速,且排放口必须接至可靠排水设施,直到连续观察出水清澈无杂质为止。很多项目因为冲洗不彻底,导致首次试喷大面积堵嘴,返工成本极高。

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给水系统的总体布局、水池容积核定、系统联动逻辑及最终设计成果,需以当地住建/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为准。

补充说明时效性:以上技术结论及规范引用基于当前公开的标准版本,后续如有新版规范实施或地方性审查细则调整,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发布文件为准。若你们项目存在特殊水源情况(如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或工业循环水回收),水质处理工艺复杂,不建议强行合用,需单独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源适配性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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