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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可以共用楼梯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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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可以共用楼梯间吗?

筒体结构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可以共用楼梯间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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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是否可以共用楼梯间

结论很明确: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共用同一楼梯间。无论是普通框架结构还是筒体结构,只要高层主体与裙房存在标高差或防火分区划分,两者的疏散系统就必须物理隔离。如果做成直通到底的共用竖井,属于典型的消防设计硬伤,图纸审查和消防验收基本无法通过。

关于规范条文依据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整理,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1.2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在火灾工况下的烟气蔓延路径、人员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完全不同,共用垂直井道会导致高温有毒烟气直接窜入高层核心疏散通道,严重违背安全疏散的基本原理。

同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及其条文说明进一步细化了分隔要求: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完全分隔。当高层主体楼梯间因布局限制确实需要跨越裙房区域时,必须在裙房对应的结构转换层或屋面板位置采取严密的防火阻断措施,即设置防火墙并配合甲级防火门将高层楼梯间与裙房空间彻底切断,绝不能在裙房内部形成贯通的共用竖井。

关于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

在实际施工图设计与报审过程中,这条红线执行得非常严格。结合过往项目经验,给你梳理几个关键把控点:

■ 楼梯间终止与分隔位置:高层主体的防烟楼梯间通常设计到裙房屋面层(或设备转换层)即停止延伸。在该层楼板上完成防火封堵,并通过防火墙+常闭甲级防火门将高层段与裙房段完全隔断。裙房自身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各自直通室外安全区域。
■ 竖向管井的同步封堵:除了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空调机房进排风口等所有竖向井道,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每层在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塞,等效于楼板的耐火极限。这是现场施工最容易偷工减料的地方,也是消防验收复查的重点。
■ 防火门与开启方向:分隔处的甲级防火门必须为乙级及以上(疏散楼梯间分隔通常要求甲级),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严禁使用常开式防火门替代。门扇开启方向必须朝向疏散方向,不能向裙房内部或走廊开启造成拥堵。
■ 消防报批策略:现在各地施工图审查中心和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尺度越来越细。如果在方案或初设阶段就把高层和裙房楼梯画成直通到底的共用井道,后期平立剖全部要改,代价极大。建议在总图布局和平面布置阶段就让建筑专业牵头,把疏散流线提前理顺,确保高层与裙房疏散系统从源头实现物理隔离。

另外提醒一下,不同省市对“裙房”的界定(通常指紧接高层建筑主体底部、高度不超过24m且面积不大于3000㎡的部分)以及地方消防技术指引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落地执行时务必核对项目所在地的最新审查指南。涉及消防疏散的具体构造和验收标准,最终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

如果有具体的平面布置图或者正在纠结某个异形节点怎么处理,可以把局部图纸发出来,咱们再针对那个具体位置看看怎么合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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