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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防火分区内同时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与自动消防炮(两种消防设施界限无墙体分隔),请问合用消防加压泵流量需要叠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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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防火分区内同时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与自动消防炮(两种消防设施界限无墙体分隔),请问合用消防加压泵流量需要叠加吗?

一个防火分区内同时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与自动消防炮(两种消防设施界限无墙体分隔),请问合用消防加压泵流量需要叠加吗?如果需要叠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3.6.1条条文解释的意思是否不需要叠加?麻烦费心指教一下我们。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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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合用加压泵流量是否需要叠加

明确结论:不需要叠加,直接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设计流量较大者即可。

依据说明: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正文规定,同一防火分区同时设置多种灭火系统时原则上应叠加计算,但该条条文说明给出了明确的豁免情形。工程界普遍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两套系统保护同一空间且无防火分隔时,按较大设计流量确定泵组流量。

关于条文解释的理解与条文号校正

楼主提到的应该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的条文说明(第3.6.1条主要阐述消防水泵选型的总体原则,不涉及流量叠加的具体判定)。条文说明原文明确指出: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无墙体分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火灾发生时各系统通常是协同动作,而非各自独立达到最大设计流量,因此其设计流量可按其中较大者确定,不应简单叠加。这背后的工程原理很清晰:两套设施覆盖的是同一个火灾空间,实际灭火时喷淋先控火降温、抑制蔓延,消防炮后发主力直攻火点,物理上不存在两套系统同时以最大工况持续出水的场景。

实际工程中的执行方式

在实际出图、施工与报审阶段,建议按以下路径落地:

■ 设计说明必须单列条款:“本防火分区内喷淋系统与消防炮系统为同一火灾场景下的协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较大者取值,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按对应系统最不利点所需水量及持续时间计算。”
■ 管网与组件布置需注意:虽然泵流量不叠加,但两根主干管应通过各自的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独立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与消防炮遥控操作台要分开设置,确保任一系统动作都能独立触发联动。
■ 报审沟通环节:各地消防技术审查尺度存在差异,强烈建议在施工图送审前,拿着水力计算书跟当地住建部门消防审查窗口或第三方审图机构提前对接,取得认可后再深化,避免后期图纸审查打回修改。
■ 泵房设备选型:消防水泵宜采用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配置,吸水管与出水管均应按较大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管径复核,稳压泵启停压力需按较大系统的设定值调试,防止频繁启停。

相关规范条文参考

除GB 50974外,以下规范条文也可作为你们校核图纸与编制计算书的依据:

规范名称及编号关键条文核心指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及条文说明明确协同灭火系统流量不叠加的计算原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条喷水强度与流量计算逻辑,系统协同时的水量分配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第4.1.2条消防炮设计流量核定方法,多系统共用泵组的核算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节大型空间场所灭火设施配置的总体框架与适用条件


注:以上规范引用基于现行公开版本信息,具体条文细节及地方执行细则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或当地标准为准。

涉及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与泵房选型,最终参数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及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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