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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自动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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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避自动喷水

多层商店建筑的其中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采取实体墙分割成若干个小于1500的部分,还用装自动喷水不?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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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能否通过实体墙分割规避喷淋

直接给结论:这种做法在消防审验中是行不通的,不能规避。规范条文里的面积指标指的是“整层建筑面积”或“整栋总建筑面积”,跟你内部用实体墙怎么切分防火分区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这一层的总面积超过1500㎡,或者整栋楼的总面积超过3000㎡,就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相关规范条文依据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整理,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主要依据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第8.3.3条第二款,以及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3条。两条文表述一致:
“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

这里明确写的是“任一层建筑面积”,指的是该层外墙围合的总面积,而不是你划出来的各个小分区的面积。你把大空间切成几个小于1500㎡的部分,只是改变了防火分区的划分,属于《建规》第5.3节防火分区的范畴,跟第8.3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是两个独立的判定逻辑。不能拿防火分区的面积上限去套灭火系统的设置门槛。

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经验

项目上遇到这种想“打擦边球”的情况不少,有几个实务要点必须提醒:

■ 审图与验收红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验收部门在核对面积时,直接看规划报批图纸和竣工测绘报告的“标准层建筑面积”。只要超了1500㎡,图纸里不画喷淋管网就是强条不符合,根本过不了审。
● 实体墙的构造要求:如果你硬要切分防火分区,那所谓的“实体墙”必须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通常不低于3.00h),并且墙上不能随意开洞。如果开了门,必须设甲级防火门;如果开了窗,必须是固定乙级防火窗。这些都会大幅增加装修成本和工期。
● 联动系统配套:装了喷淋后,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末端试水装置都得同步跟上。很多业主以为只铺几根管就行,实际上调试和维保成本会成倍增加。
■ 替代方案的误区:有人建议做气体灭火或细水雾来规避喷淋,但这只适用于特定贵重设备房或档案库,商店营业厅大面积使用不仅造价极高,而且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剂安全性需要专项论证,审批更难。
■ 正确做法:既然面积超标无法避免,建议直接在方案阶段就按商业建筑标准配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在喷淋管材、喷头、报警阀组都是标准化产品,施工成熟,后期物业维保也方便。与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被退回整改,不如前期一步到位。

特别提醒:涉及消防设施设置属于消防安全强制范畴,具体设计必须以当地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已划转至住建局)的审图意见和最终验收结论为准。任何试图通过内部隔断规避法定消防设施的方案,在报审环节基本都会被直接驳回,建议尽早调整设计方案,避免返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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