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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达到0.50h以上,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是否可以不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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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达到0.50h以上,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是否可以不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烟规:“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当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达到0.50h以上,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是否可以不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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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1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这么理解,耐火极限达标和隔热要求是两回事,吊顶内有可燃物时排烟管道必须用不燃材料隔热,没得商量。

楼主引用的条文出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这个条文规定的是排烟管道本体的耐火极限要求——也就是说管道本身在280℃下要能撑30分钟以上、水平管设置在吊顶内时要达到0.50h。但这只是管道自身的结构完整性要求,跟"要不要隔热"没关系。

吊顶内有可燃物时的隔热要求,依据的是另一本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里面有明确规定: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以及穿越防火分区处,均应设置防火阀……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里对吊顶内的管线也有要求。虽然没有直接点"排烟管道"四个字,但从防火逻辑上推理:吊顶内既然有可燃物,排烟管道在280℃高温烟气通过时,管壁温度会很高,完全可能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这跟管道本身是否达到0.50h耐火极限是两码事——耐火极限保护的是管道结构不垮,隔热保护的是不让管壁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的条文说明里也提到,排烟管道在吊顶内敷设时如果吊顶内有可燃物,管道外壁应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或者管道本身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所以结论很明确:

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即使排烟管道本体耐火极限达到0.50h以上,仍然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或者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常规做法是排烟管道外包岩棉或者玻璃棉,厚度一般不小于30~50mm,具体要看当地审图意见。以前项目上遇到过审图老师专门提这一条,加了一层50mm岩棉才过。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已实施,相关问题建议以该规范及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查要求为准,必要时咨询暖通专业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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