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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6-1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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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无窗房间与走道的防烟分区划分方式,直接决定了排烟量的计算逻辑。
楼主列的三个方案里,方案一是对的——把走道和所有无窗房间划为一个防烟分区,总排烟量按包含所有房间总面积的走道面积乘60算,且不小于15000。
关键的分水岭在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6.3条的理解。规范明确了几件事:
■ 公共建筑内走道,如果其与需要排烟的房间相连,且这些房间的排烟由走道的排烟系统承担时,走道与这些房间应划分在同一个防烟分区
■ 排烟量按走道面积(含划入的所有房间面积)乘以60立方米/(h·平方米)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立方米/h
你这里的无窗房间面积均小于50平方米,按第4.4.12条第3款,本身就需要通过走道排烟——因为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走道本身就要设排烟,而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无窗房间如果开有通向走道的门(门宽足够),其排烟可以由走道系统一并解决。
所以这三种方案回到规范条文上对应的逻辑是:
| 方案 | 做法 | 结论 | 依据 | | 方案一 | 走道+全部无窗房间→一个防烟分区,总面积乘60,≥15000 | 正确 | GB 51251-2017 第4.6.3条 | | 方案二 | 走道与无窗房间分别划分防烟分区,取走道+最大无窗房间面积 | 不规范 | 房间本身无独立排烟,不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 | 方案三 | 走道面积乘60,≥13000 | 错误 | 遗漏了无窗房间面积;且地下走道13000仅适用于仅担负一个防烟分区且房间不需走道承担排烟的情形 |
方案二是把走道和无窗房间当成了各自独立的防烟分区来算量,但问题是无窗房间本身没有独立的排烟系统,它需要依靠走道的排烟系统——这种情况下它就是走道防烟分区的一部分,不存在"分别划分"的基础。方案三的问题就更大了,直接把所有无窗房间的面积都漏算了,这显然是错误的。
这里再说明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地下走道排烟量按"走道面积×60"计算时,这个"走道面积"不是净宽×净长的面积,而是包括该防烟分区内所有房间面积在内的走道总面积——规范第4.6.3条的条文说明里讲得很清楚。
实际工程把握上,个人建议:
■ 如果所有无窗房间的门都开向走道且门宽满足排烟需求(规范要求吊顶高度一半以上区域能形成有效烟气流),就直接按方案一处理,设计最简单
■ 如果个别房间距离走道较远或者门宽不够,就得考虑给那个房间单独设排烟口,但这时它就不能再划入走道防烟分区了,需要另外核算
■ 跟图纸审查沟通时,把防烟分区示意图和面积计算表一并附上,方便审图人员核对
以上涉及规范条文的理解基于目前公开的GB 51251-2017版本,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另外,地下走道的消防安全涉及整体防火策略,建议以正式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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