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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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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义务消防队这块的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是上位法基础。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21年修订版,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其中"志愿消防队"在实际执行层面,对于企业来说对应的就是义务消防队,两者在法律内涵上一致。
下面来逐一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出处和要求
除了《消防法》第四十一条的总体要求,具体的管理细节主要在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这个规定目前还在有效执行。不过各地消防主管部门近些年陆续出台了更细化的地方标准,所以以下内容基于现行公开规定整理,具体执行建议再跟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确认一下是否有更新的地方文件。
企业对义务消防队的基本要求,大体上可以归纳为这几个方面:
■ 队伍建设层面
● 队员一般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兼任,规模没有硬性强制数字,但通常要求能够覆盖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值班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需要。一般建议队员人数不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10%,消防重点单位会要求更高一些
● 要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要落实到人,不能只在纸面上填个名单
■ 基本职责层面
● 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 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和初期扑救,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 平时参与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宣传
■ 培训与演练层面
● 队员要定期接受消防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使用、消火栓操作、防烟面具佩戴、人员疏散引导等
●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义务消防队员是所有演练的核心力量
关于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这个问题很实在,我做过几个化工和物流项目的消防验收配合,说几点实操层面的体会:
■ 工程设计阶段就要把义务消防队的设置情况写进消防设计文件中,尤其是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项目,消防设计专篇里一般会要求有"消防安全组织"这一章节
■ 验收时主管部门关注的是"有没有"和"能不能用"两个维度——花名册有、职责明确、培训记录齐全,这是"有没有";随机抽两个队员让他现场操作消火栓,能出水、流程对,这是"能不能用"
■ 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人员变更后没有及时更新档案,或者演练记录流于形式。不少项目验收时被要求整改就是因为这几点
关于规范条文进一步明确
梳理了主要的几个依据文件,一并列出来方便你对照使用:
| 文件名称 | 编号 | 关键条款 | 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21年修订 | 第四十一条 | 上位法,要求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61号 |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 要求单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义务消防队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17〕87号 | 第十五条 | 明确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
如果你们单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的力度会更大一些。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可以看一下公安部令第61号的附则说明,不同类型的场所对应不同标准。
关于类似处理经验
结合之前参与过的几个验收和日常检查,分享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义务消防队员的名单要跟实际在岗人员一致,离职或调岗后及时更换。这个看似简单,突击检查时经常出问题
■ 培训记录别只留一张签到表。培训内容、照片或视频、考核成绩都要配上,做系统归档。现在很多地方检查时明确要求看"培训档案"而不是简单看签到
■ 演练要有针对性。不是走一遍灭火器就完事,最好结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风险来做场景模拟,比如仓储类企业做堆垛火灾演练、餐饮类做厨房油锅起火演练,这样实战性强,验收时也更能说清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另外提醒一下,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最终意见为准。各地在执行细则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项目验收前提前跟属地消防主管部门做一次对接,把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方案和档案先过一遍,能省去不少事后整改的麻烦。
有其他细节需要聊的咱们可以继续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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