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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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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隔断在疏散走道的可行性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8条,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墙体。玻璃隔断如果能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为不燃材料,从条文字面上看是可行的。
但有几个现实问题需要注意:
■ 普通钢化玻璃耐火极限很有限,通常不超过0.5h,而且高温下容易炸裂,无法满足1.00h的要求。要做疏散走道隔断,必须用防火玻璃,比如夹丝玻璃、防火复合玻璃或者灌浆型防火玻璃。
■ 防火玻璃隔断需要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并提供耐火极限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不能随便买几块钢化玻璃装在铝合金框上就完事。
■ 疏散走道的隔墙还有一个作用是防止火灾蔓延,玻璃隔断即使耐火极限达标,在高温下框架变形导致密封失效也是常见的隐患点,这一点需要厂家提供完整的节点大样图和密封构造做法。
■ 具体方案能否通过消防审查,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对玻璃隔断在疏散走道的接受度不太一样,有的地方明确要求墙体不得用玻璃。
关于疏散距离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疏散距离的计算跟走道宽度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5.17,安全疏散距离的限值是从房间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这个数值的制定已经综合考虑了人员行走速度和火灾危险性,不再单独折减或放宽。
走道宽度影响的是疏散宽度计算,也就是“净宽度”够不够疏散人数用,跟“距离”是两回事。疏散距离算的是一直走不能停,宽度算的是并排走能不能塞得下,操作上建议分开算:
| 项目 | 依据 | 计算内容 | | 疏散距离 | GB 50016-2014 表5.5.17 | 从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行走长度,设自喷可增加25% | | 疏散宽度 | GB 50016-2014 表5.5.21-1 | 每百人所需疏散净宽度,乘以疏散人数得总宽度 |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性
改造项目首先要摸清现状。原建筑在建成时执行的规范跟现在很可能不一样,有些老的丙二类厂房疏散走道宽度本身就偏小,或者隔墙耐火等级不足。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在满足现行规范的同时,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但程序比较长,不一定走得通。
常见的做法是:报告厅、小办公区如果只能局部分隔,可以考虑把玻璃隔断后面走道的两侧墙体做到顶,或者在玻璃隔断上方加设乙级防火窗,总之不能让烟气从上部窜到疏散走道。
关于图集或实例参考
可以参考国标图集《内隔墙建筑构造》03J112,里面有防火玻璃隔断的构造做法。另外《防火玻璃及其制品应用技术规程》CECS 279:2010里也有相关设计要点。
至于实例,很多厂区内独立办公区采用防火玻璃隔断是有的,但基本都配合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办公区面积严格控制、疏散口独立,才被消防部门认可。你这个问题里说分隔和设施符合建规要求,建议再仔细核对一下所在建筑的消防系统配置是否满足玻璃隔断使用的前提条件。
整体来说,技术上可以做到,但落地难度和审批风险都不低,建议先向当地图审中心或消防科咨询,确认他们对防火玻璃隔断在疏散走道使用有没有特别限制,再决定深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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