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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合功能的情况,在中学建筑里确实常见。核心原则是多功能建筑按各功能分别确定值后取最不利,也就是最大那个流量值。
关于流量取值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1条,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其用途、体积等因素确定。条文说明明确:当多层建筑内有多种功能时,应按功能分区的体积和用途分别计算,取其大值。
具体到你这栋楼:
4层实验楼,按教学建筑(中学教育)考虑,查GB 50974-2014表3.5.2,多层教学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一般是15L/s(建筑体积V≤5000m³)或20L/s(V≤10000m³)再往上到25L/s(V>25000m³)。但具体要看实验楼的实际体积,有没有配化学实验室、哪些功能房间。
报告厅1100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座位数大于800座的观众厅属于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室内消火栓流量按GB 50974表3.5.2中的“观众厅”类别查取。1100座的规模,报告厅的建筑体积一般不会太小,流量基本在25L/s这一档(体积>10000m³且≤25000m³时),如果体积更大还可能到30L/s。
取大值:两者比较,报告厅的流量值大概率大于实验楼,所以整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报告厅的值来确定,也就是25L/s或30L/s(具体看体积)。同时,消防水箱和消防泵的流量也要按这个值配置。
实际工程中的把握要点
■ 首先,计算两者的体积要准确。尤其是实验楼,可能有地下室或实验设备层,别漏算。报告厅如果是大跨度空间,层高往往很高,体积要按建筑轮廓算。
■ 其次,如果实验楼和报告厅是连在一起的同一栋建筑,消防泵房和管网往往是合用的,那流量就取大值,没有争议。
■ 如果两者是独立建筑但有连接体,各地的消防审查要求可能不太一样。有些地方要求按整体体积算,有些要求分别算但共用消防泵时取大值。建议提前跟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沟通,免得图纸画完了再改。
■ 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报告厅1100座,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量的持续供水时间要按2小时来考虑(GB 50974第3.6.2条),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也要相应增大。
规范条文进一步明确
除了上面提到的GB 50974-2014第3.5.1条和第3.5.2条,还有几个条文值得注意: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特大型观众厅(座位数大于1200座)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范畴(虽然你这个没到高层),但重要公共建筑的身份已经明确了,消防要求更严。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附录B的多功能建筑流量确定方法,也支持按最不利功能区取值。
以上引用规范的具体条文均依据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GB 50974-2014目前仍为现行版本,但建议以住建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引用前最好再确认一下是否有勘误或修订。
类似经验分享
我以前做过一个类似的项目,中学体育馆+教学楼的组合,体育馆座位数1200。当时按体育馆的流量25L/s配置消防系统,教学楼按20L/s核算,最终取25L/s。消防审查时专家问了一句“报告厅有没有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为如果有自喷,消防水量可以按GB 50974第3.5.3条打折,但你这个报告厅1100座,如果满足设置自喷的条件,确实可以减少一些流量。建议结合建筑专业看看报告厅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淋。
如果还没定方案,建议先按报告厅25L/s来考虑消防水池容积,10L/s的差距在水池容积上就是18m³(1小时差),别后期为了省那几立方水池硬压流量,消防审查过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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