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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隔间的门要不要设安全出口牌,这事在项目上确实容易模糊。我的看法跟你上面说的基本一致,但不妨再细化一下依据和执行细节。
结论:不能设安全出口标志,但宜配合疏散指示方向标志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出口。防火隔间的门是作为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使用的,它本身并不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所以门上不应设置“安全出口”灯牌。如果贴上“安全出口”,疏散人员一旦穿过这个门发现下面还得经过另一个防火分区才能到楼梯,反向走回来就会堵住,反而造成混乱。
具体规范依据是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3条,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包括“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但规范并没有要求门上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再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7条明确: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防火隔间的门不是疏散门,所以不适用。
那实际怎么执行?
门上确实不需要挂“安全出口”灯箱,但在防火隔间内部走道的地面或墙面,宜采用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地灯或墙面灯),引导人员明确知道出了隔间后该往哪个方向去,而不是盲目地直接穿过。如果防火隔间本身作为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通道,两个门之间的区域内要有连续的疏散指示系统,指向楼梯间。
另外可以注意一点:有的地方消防审查要求更严,如果防火隔间本身面积较大或人流量较大,建议在隔间内增设“疏散出口”标志(配方向箭头),而不是“安全出口”牌,但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GB 50016-2014(2018年版)部分内容已被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整合取代,引用前建议对照最新版本。
关于条文解读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5.4.4条也明确了防火隔间的要求: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不应在防火隔间的开口处设置防火卷帘。但安全出口标志的要求,仍然是基于“是否直接通向疏散楼梯或室外”来判断。
实战经验
我以前在商业综合体项目上碰到过类似问题,施工分包来问防火隔间门上要不要留安全出口灯箱的接线。我的处理方式是:
■ 跟设计院和消防顾问确认:门体上仅预留疏散指示方向标志灯的接线(指向最近的疏散楼梯方向),不设安全出口灯箱。
■ 要求精装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在隔间内部墙面50cm高处安装方向疏散指示灯,确保视线不会因为隔间墙而中断。
■ 最终消防验收时,消防支队的人来查了,也没提异议,说明做法合理。
所以总结一句话:防火隔间的门上不挂“安全出口”,但隔间前后要有清晰的疏散方向指示,让穿过它的人知道下一步该往哪走。这个分寸把握好就能兼顾规范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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