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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散外门设置数量的问题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层疏散外门的数量确实跟防火分区挂钩,但这个说法不够准确。准确的说法是: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这个安全出口包括了首层的疏散外门,也包括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出口。具体来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一定数值(如甲类厂房面积不大于100m²、人员密集场所面积不大于50m²等)、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极少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这在民用建筑中非常少见。
对于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规范第5.5.18条和5.5.21条有规定:高层建筑首层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多层建筑首层外门净宽按疏散宽度计算确定,但最窄不能小于1.10m(对于医院、旅馆、展览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还要更宽)。另外,安全出口的定义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所以首层疏散外门必须是直通室外的。
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这个问题涉及的点比较多,我按工作经验梳理一下:
■ 数量确定:首先明确你所设计的建筑整体的防火分区划分。每个防火分区对应一个独立的疏散体系。对于大型商场、地下工程等需要设置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首层外门数量必须按各防火分区疏散人数分别计算,再叠加。比如某商场首层分为三个防火分区,总计算疏散宽度为12m,如果正立面只设了一个6m宽的玻璃大门,那是不够的,必须在中庭位置或侧立面补充外门。
■ 宽度计算:宽度不是拍脑袋定的。按《建规》第5.5.21条的百人宽度指标来计算,比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地上楼层百人宽度指标取值可以查表(跟层数和耐火等级挂钩,通常在0.65~1.00m/百人之间)。算出总疏散净宽度后,再分配给各外门。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疏散宽度按每股人流0.55m的整数倍取值,比如算出来需要1.1m,那至少设2股人流宽度,即1.1m;算出来是1.2m,对应3股人流就是1.65m,这时可以设两个门分摊。
■ 外门位置:各外门之间的距离也有要求。规范要求两个安全出口(含外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第5.5.2条)。这是因为如果两个门距离太近,一处火灾可能同时封堵两个出口。这个在实际审查中经常被提出来,尤其是商场沿街立面的大门往往排成一排,间距不够5m是不行的。
规范条文参考
除了上面提到的,我再补充几个常用的条文: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 第5.5.18条——首层外门净宽不低于1.10m(多层)、1.20m(高层)
■ 第5.5.21条——百人宽度指标及疏散宽度计算方法
■ 第5.5.2条——安全出口(含外门)之间距离不小于5m
■ 第5.5.19条——人员密集场所外门净宽不小于1.40m
另外提醒一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全文强制性规范,第7.1.18条明确要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等的疏散门外,还应设置从室内延伸至室外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门的总宽度。" 以上信息基于我对上述规范文本的掌握,具体条文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特别是涉及消防审查时,建议直接查阅最新的规范原文。
个人经验上,最稳妥的做法是:在设计阶段就把疏散外门的数量和宽度按规范逐条核对,尤其是宽度计算,建议做一个疏散计算书附在图纸里,既能自检,审图也顺畅。实际工程中,首层外门位置受建筑立面方案影响较大,尽量在方案阶段就跟建筑专业的沟通到位,避免后期出施工图时发现门不够用、宽度不够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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