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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尽端的多余空间可以设置丙类仓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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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疏散通道尽端的多余空间可以设置丙类仓库吗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六楼后场疏散通道尽端有一片空区域是否可以利用起来作为商户的丙类仓库(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该商场只有六层   不知道这样更改是否可行注:如果做为仓库旁边就是一个疏散楼梯且直接在六楼直通屋面和一楼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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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涉及到防火分区和疏散的核心矛盾,我先直接给结论:在疏散走道尽端设丙类仓库,原则上不可行。你提的三个问题我逐一展开说。

关于可行性判断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内功能是商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条,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置必须保证人员在火灾时的安全疏散。你把疏散走道尽端的区域改成丙类仓库,即使做好防火分隔,也改变了走道的使用性质——走道不再是单纯的疏散“通道”,而是附加了仓储功能。丙类仓库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烟气会迅速蔓延,直接威胁到靠近这个仓库的疏散楼梯的使用安全。

更重要的是,通道尽端设置仓库会挤占疏散宽度。规范第5.5.18条对走道净宽有最低要求,且通道尽端属于“袋形走道”,按第5.5.17条,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有严格限制(一、二级耐火等级时一般不超过15m),你这个仓库一旦设立,相当于把一个房间放在了袋形走道尽头,如果该房间内的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超限,整条走道都不合规。另外,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2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严禁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仓储活动明显不属于“不影响疏散”的范畴。

你提到旁边就是疏散楼梯,直通屋面和一楼,这确实是个有利条件,但不能因此否定仓库对疏散通道的影响。楼梯的疏散能力是固定的,仓库带来的额外火源和大量可燃物只会增加楼梯入口处的危险性。

关于防火要求如何执行

如果你仍然想论证其可行性,需要走正规的设计变更和消防审批流程,而不是直接施工。以下是需要执行的动作:

■ 首先,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正式的方案论证和施工图修改。设计单位会复核:
● 仓库与楼梯之间的防火分隔是否满足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丙类仓库的防火分区要求)
● 仓库内部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已按规范设置
● 仓库的疏散门是否直接通向安全区域,且门的净宽是否满足要求
●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否达标

■ 其次,需要向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备,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民用建筑内部改变使用功能属于重大变更,必须重新审批。

■ 第三,投入使用后,仓库内的货物堆垛高度、存放量、消防通道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能随意堆放。

简单说,你不能仅凭“做了防火分隔”就认为可行,防火分隔的选材、耐火极限、缝隙封堵、防火门自闭与联动等细节都需要设计图纸明确,且经得起审查。

关于规范参考和常见处理经验

除了上面提到的GB 50016和GB 55037,还有几个关键条文: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9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且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这个条文的精神适用于你的情况——任何改变疏散条件的做法都需谨慎。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4.1.6条:商店建筑的库房、仓储区应独立设置,并应有防火分隔和独立的安全出口。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9条:丙类仓库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布置也有严格要求。

在实际项目中,我见过几种处理方式:

■ 如果这片空间确实位于疏散通道的尽头,且无法缩短疏散距离,多数项目会放弃改为仓库,转而用作设备机房(如弱电间、配电间)或杂物间(只存放少量非可燃物品)。
■ 如果空间面积很小(比如仅几平米),且紧邻一个独立的、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的安全出口,偶尔有项目在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把这片区域划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仅供存放不产生危险的可燃物,但这种做法争议很大,各地消防审查口径不一。

总结一下:我的建议是,先把你的方案拿给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看看,或者直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不要自己拍板施工,否则一旦验收通不过,整改成本很高,而且涉及安全隐患。以下为基于我个人经验范围内所了解的信息,具体是否可行,以当地消防部门和图审中心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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