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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2层的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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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9: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2层的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吗?

如题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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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依据与明确结论

直接给结论:地下2层的防烟楼梯间不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明确规定:“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室)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满足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规定的自然排烟条件时,可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条文逻辑非常清晰:地下部分的前室在满足可开启外窗面积、位置等条件时,允许自然排烟;但楼梯间本体,只要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一律强制要求机械加压送风,没有例外。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要点

实际做图或审图时,把握这个原则主要看两点:
■ 空间属性界定:只要楼梯间位于室外地坪以下,哪怕只下去半层或局部下沉,都属于“地下部分”,自然排烟这条路直接堵死。
■ 前室与楼梯间的区分:很多项目容易把楼梯间和前室混为一谈。规范允许地下前室在条件具备时做自然排烟(比如通过采光井或直通室外的通道开窗),但楼梯间本身必须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或共用一套系统。

关于实操经验与常见坑点

结合以前做过的几个带地下车库的项目,分享几点注意事项:
■ 开窗条件极难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可开启外窗布置在每层外墙的顶部或不同高度(GB 51251-2017第3.2.1条)。地下二层通常被覆土、底板或相邻建筑包围,根本不存在“外墙”。即便有采光井,开口面积、防雨防倒灌措施以及防烟分区划分也很难通过消防审查。
■ 压差控制与风机选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需要严格控制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的余压值(楼梯间40Pa~50Pa,前室25Pa~30Pa)。设计时别忘了按规范设置余压阀或旁通泄压阀,否则火灾时门打不开或者烟气倒灌,消防验收肯定过不了。
■ 人防与非人防叠加:如果地下二层兼作人防工程,防烟楼梯间还需要满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的相关要求。人防区域强制要求机械通风排烟,自然排烟方案在人防专项审查阶段也会被直接打回。

补充提示与时效说明

防排烟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覆盖的重点区域。GB 51251-2017中的部分核心要求已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吸收整合,具体条文执行时请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最新审批口径为准。图纸上楼梯间防烟方式一旦定死,后期改机械送风会涉及风井位置、机房占地、管线碰撞等一系列连锁调整,建议在方案阶段就按机械加压送风预留条件,别在自然排烟上浪费沟通成本。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与工程实践,最新政策与规范修订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涉及具体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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