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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散距离的计算
这个问题在外廊式建筑中非常典型。结论先行:疏散距离的计算起点是房间疏散门,终点是敞开式楼梯间的入口(或外廊尽端直通室外的出口)。敞开式外廊部分虽然通风排烟条件好,但在国标中仍按“走道”来计算疏散距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5.17的限值。
具体怎么算,分两种情况:
■ 如果楼梯间直接开向敞开式外廊:从房间门算起,沿着外廊走到楼梯间入口门的直线距离或实际行走距离,全部计入疏散距离。
■ 如果外廊尽头有直接对外的出口:该出口可视为安全出口,距离算至该出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敞开式楼梯间在公共建筑中限制较严。根据《建规》5.5.28条及相关条文,只有住宅建筑在满足户门为乙级防火门等条件时才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公共建筑若采用敞开式外廊连接楼梯,楼梯间本身通常仍需按封闭或防烟楼梯间设计,除非该楼梯间完全敞开且符合室外楼梯的要求(如5.5.27条)。如果楼梯间是真正意义上“四面开敞”的,可参照室外楼梯处理,此时外廊段距离可按室外通道适当放宽,但具体需当地消防审查认定。
(注:以下规范信息基于截至2024年的公开资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原条文已被整合为强制性要求,具体执行请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关于走道宽度的影响
疏散距离的计算与走道宽度没有直接的折减关系。
在防火规范体系中,这两个指标是独立控制的:
■ 疏散距离:控制的是人员逃生的“时间”和“路径长度”,依据是《建规》第5.5.17条。无论走道是1.2米还是3米,距离限值是一样的。
■ 疏散宽度:控制的是“通行能力”,依据是第5.5.21条的百人宽度指标。宽度不够会导致拥堵,但不会改变距离的计算规则。
实际审图中,有设计师误以为外廊宽度大于2米就可以按比例折减疏散距离,这是没有规范依据的。如果距离超标,只能靠缩短路径或增加安全出口来解决。
改造项目中的适用
改造项目不能一刀切,通常遵循“原状保留从宽,改变功能从严”的原则:
■ 若仅进行内部装修,未改变平面布局和疏散路径:一般可按原消防验收图纸执行,或参照当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指南》适当放宽。
■ 若改变了使用功能、扩大了建筑面积或调整了平面布局:必须按现行规范重新核算。
如果改造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疏散距离确实无法满足现行规范,可以尝试以下补救路径(需与设计院和消防审查部门提前沟通):
■ 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规》5.5.17条注1,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增加疏散出口或楼梯:在外廊端部或中部增设直通室外的门或辅助楼梯。
■ 提升防排烟等级:将敞开式外廊改为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排烟面积达标,部分地方标准允许据此微调距离要求。
图集与实例参考
最权威的参考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其中第5.5.17条有详细的疏散距离计算示意,专门画了房间门开向内走道、外走道以及至安全出口的路径标注方法,建议直接翻阅该图集对照查看。
实际工程案例方面,南方常见的“外廊式教学楼”、“医院病房楼”以及“骑楼式商业建筑”大量采用敞开式外廊。这类项目在消防审查时,审查员重点关注的是外廊的净宽度、栏杆高度(通常不低于1.1m或1.2m)、防坠物措施,以及外廊是否被后期违规封闭。只要外廊保持开敞且未堆放杂物,疏散路径通常是被认可的。
最后提醒一句:消防审查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各地住建和消防部门对“敞开式外廊”的认定尺度可能存在差异。方案设计阶段最好带着平面草图去当地图审机构或消防窗口做一次技术交底,确认当地的具体执行口径,避免后期返工。涉及具体工程定性,请以具备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图纸及审查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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