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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高救援场地宽度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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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登高救援场地宽度的疑惑

请问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不应小于15m*8m出自哪里?我翻了建规和老的高规都没有提到。请大神解惑!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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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翻建规和老高规找不到是对的,因为现行国家标准里确实没有“15m×8m”这个尺寸。

关于“15m×8m”的出处及规范条文明确

在现行国家规范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最小尺寸要求非常明确:

■ 根据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5条,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规定: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 国标层面没有任何“确有困难可减小至8m”的放宽条款。

那你看到的“15m×8m”大概率出自以下两个地方:
● 某些省市出台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答》或地方技术指南。在过去几年,部分省份针对用地极其紧张的老旧城区改造项目或特定多层建筑,在地方指南中给过“宽度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8m”的放宽口径。
● 已经废止的旧版地方标准或某些过时的设计手册、培训教材。

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在实际工程中,把握的原则是“国标兜底,地方从严,提前沟通”。

■ 优先执行现行国标。自2023年6月1日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面实施,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如果地方标准或指南的放宽条款与通用规范冲突(比如通用规范要求10m,地方指南允许8m),原则上必须以通用规范为准。现在图审和消防验收对通用规范的执行非常严格。
■ 核实当地最新政策。如果你所在的项目确实受用地红线限制,建议直接去当地住建局消防审查科或图审中心咨询,确认当地目前是否还认可“8m宽度”的放宽做法。如果没有明确的红头文件支撑,千万不要按8m画图,否则后期验收面临整改,代价极大。
■ 注意场地承载力与坡度。无论宽度是10m还是地方允许的8m,场地的坡度、承载力(通常要求能承受重型消防车)以及上空和周边的障碍物(如高大乔木、架空管线)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类似项目的处理经验分享

项目上遇到过几次登高场地面积不够的“硬骨头”,分享几个常用的破局思路:

■ 调整裙房进深。规范要求在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应大于4m。很多项目场地不够是因为裙房做深了。如果建筑功能允许,可以把靠近登高面一侧的裙房进深压缩到4m以内,或者将这部分裙房局部掏空做成架空层,把场地“退”出来。
■ 借用市政道路或绿化带。如果项目红线内实在排不下,可以考虑将登高场地部分延伸至红线外的市政人行道或绿化带。但这需要满足几个前提:一是承载力必须达标(绿化带不能是软土,需做结构加固);二是不能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如行道树、路灯);三是必须取得规划、园林和交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这在协调上难度较大,但并非没有先例。
■ 裙房屋顶作为操作场地。对于某些大底盘商业裙房,如果地面实在无法满足,在满足消防车荷载和登高高度限制的前提下,部分地区允许将裙房屋顶加固后作为登高操作场地,但这需要设置专用的消防车道引桥或坡道,且必须提前和当地消防审批部门确认是否认可这种做法。

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设计方案及场地尺寸的最终认定,请务必以当地图审机构审查意见和消防救援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以下信息基于现行公开规范整理,规范及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查阅主管部门最新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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