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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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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结构”的理解
首先纠正一个字,规范中的准确表述应为“围护结构”而非“维护结构”。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语境下,“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通常是指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门窗等建筑构件封闭的室内走道。这个概念主要用来区别于直接对外敞开、具备良好自然通风排烟条件的“敞开式外廊”。围护结构在这里起到了防火分隔和挡烟的作用,因此其内部的应急照明照度要求和防排烟设计要求,通常会比敞开外廊更严格。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不需要考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 中的测量原则,疏散距离是沿着人员疏散路径的中心线进行测量的。无论走道宽度是1.2米还是2.4米,计算基准始终是中心线,因此走道宽度本身不改变疏散距离的计算数值。只有在走道存在转折时,需要按折线中心线计算,但依然与宽度无关。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改造项目如果涉及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更新,必须遵循现行标准。根据全文强制性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第5.2.1条,既有建筑改造不应降低原有的消防安全水平。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空间性质界定:如果改造中将原有的敞开式外廊加装了窗户或实体墙,使其变成了“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那么该区域的自然排烟条件就改变了。此时必须同步复核是否满足自然排烟窗的面积要求,如果不满足则需要增设机械排烟系统。
■ 应急照明系统:需严格按 GB 51309-2018 的要求重新设计。例如,现在新建和改造项目通常要求采用集中电源或自带电源系统,且灯具必须选用A型灯具(额定电压不大于DC36V)。有围护结构的走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一般不应低于1.0lx,如果是人员密集场所则不应低于3.0lx。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强烈建议参考国标图集 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
这本图集是专门配合 GB 51309-2018 编制的,里面有大量关于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不同空间类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布置平面图和系统图实例。图集中明确区分了不同围护条件下的照度标准、灯具选型和布线方式,非常直观,可以直接作为设计和施工的指导依据。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政策及规范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消防设计事关生命安全,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及图纸审查,请以当地住建和消防审查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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