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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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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记录及内容的填写
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记录填写,核心是“数据真实、项目齐全、签字闭环”。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第九章(防排烟系统)和第十一章(系统调试),以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以下信息基于现行公开规范,具体条文及表格格式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验收内容一般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部分,填写时不要只写“合格”二字,必须填入实测数据或明确的检查结果:
■ 设备进场与安装检查:核对风机、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记录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法兰连接密封情况。
■ 风管漏风量测试:中压风管按规范要求进行漏风量检测,记录测试压力下的漏风量数值。
■ 系统调试与性能测试(最重要):
● 风机风量与风压:记录实测风量和全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 风口风速:机械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记录各风口实测风速。
● 联动功能: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后,排烟风机、送风机、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等的动作状态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 隐蔽工程记录:风管穿楼板、穿墙处的防火封堵情况,必须在隐蔽前拍照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这是后期消防验收的重点抽查项。
关于规范条文的明确
主要依据如下(引用前建议核对当地最新验收表格版本):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第9.2节(防排烟系统)和第11.2节(系统调试),明确了风机、风口、风管的制作安装及调试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4节(系统部件)和第5.2节(系统安装),对部件的耐火极限、安装位置及联动逻辑做了详细规定。
■ 消防验收程序方面,目前执行的是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具体申报流程和资料清单需以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的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实际工程把握与经验分享
结合平时做项目的经验,填表和验收时有几个容易踩坑的地方:
■ 数据不能“凑整”:很多资料员喜欢把风量风压数据填得整整齐齐,监理和消防审查一看就知道是编的。实测数据允许有一定偏差,但要符合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且多台风机之间要有合理的波动。
■ 联动逻辑要清晰:防排烟系统不是单机运行,验收记录里一定要体现“火灾报警信号触发→非消防电源切断→排烟口/送风口打开→风机启动→280℃防火阀关闭并连锁停风机”的完整逻辑链条。调试记录表里要把每个步骤的反馈时间、状态写清楚。
■ 资料同步性:防排烟风管通常走吊顶内,一旦封板就很难复查。风管保温、穿墙防火封堵、支吊架防火处理这些隐蔽记录,一定要在封板前做完签字,否则后期补资料非常被动。
■ 第三方检测:现在很多地区要求消防验收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这份报告的数据会直接作为验收记录的支撑附件,施工单位的自检数据最好与第三方检测数据保持一致。
提醒:消防工程涉及生命安全,防排烟系统又是消防验收的重中之重。具体验收表格格式和申报流程,务必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科)的最新要求为准,切勿照搬外地或旧版表格。
如果还有具体某个检验批表格不知道如何下笔,可以发个表格截图或者描述一下具体子分部,我再帮你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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