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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还需要设置36V应急照明
结论是:必须设置。楼主提到的“36V应急照明”,在现行设计中通常指的是额定电压不大于DC36V的A型疏散照明灯具。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功能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备用照明是为了保障设备继续运行,疏散照明是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
在实际项目中,这两个系统需要分开设计和配电,不能混接:
■ 备用照明系统:主要目的是保证火灾时消防设备房能继续正常工作。照度要求是100%正常照明照度。通常采用AC220V供电,由消防双电源切换箱或消防EPS供电。灯具一般直接选用普通照明灯具(或自带蓄电池的220V灯具),平时作为正常照明使用。
■ 疏散照明系统:主要目的是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安全撤离。根据新规要求,通常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额定电压为DC24V或DC36V。这类灯具平时不亮或微亮,火灾时点亮,照度满足规范最低要求即可(例如配电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一般为1.0lx)。
关于明确的规范条文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这个问题在规范里有非常明确的界定:
■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8.1条规定:“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条文里用的是“同时设置”,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0.1.8条规定,这些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处理经验分享
项目上经常遇到审图老师在这个问题上提意见,最常见的坑就是把两者混为一谈,或者为了省钱只画了一种灯。分享几点实操经验:
■ 图纸表达要清晰:备用照明平面图和疏散照明平面图一定要分开画,图例也要明确区分。备用照明通常标注为“备用照明灯(兼正常照明)”,疏散照明标注为“A型疏散照明灯”。
■ 照度计算别偷懒:消防控制室的备用照明照度要求很高(通常要求300lx或500lx),如果只用普通LED灯盘,数量会比较多。设计时一定要做照度计算,配电回路容量也要核算好,别等施工了发现灯不够亮。
■ 标志灯不能漏:像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这种平时无人值守但火灾时需要人员进去操作的房间,除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门口和室内主要通道、操作台前千万别忘了布置疏散指示标志。
■ 控制逻辑要合理:配电室如果是平时有电工值班的,备用照明平时就得亮着。回路设计要考虑平时照明的控制逻辑,不能因为火灾时切了非消防电源,导致平时值班没法正常开灯。
涉及消防安全的系统设计,最终方案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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