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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共用门厅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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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层共用门厅疏散

商业综合体内,地上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假设有4部疏散楼梯,其中两部疏散楼梯,能否在首层共用同一个门厅疏散。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能否是首层通过门厅共同疏散。以上均符合宽度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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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楼梯共用首层门厅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两部疏散楼梯,在首层共用同一个门厅疏散是允许的,但这个门厅在防火设计上不能按普通大堂对待,必须按“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来设计。

只要这个共用门厅满足扩大前室的防火分隔要求,且直通室外的总宽度满足这两部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方案就是成立的。

关于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共用首层门厅

规范层面并没有绝对禁止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共用一个首层门厅,但在实际工程中极不推荐,且图审和消防验收时会面临很大挑战。

如果非要这么做,这个门厅相当于一个服务于两个防火分区的独立“安全岛”。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要求,且两个分区的人员进入门厅后,疏散流线不能交叉干扰,必须能无阻碍地直通室外。由于火灾时两个分区的人员可能同时涌入,极易造成拥堵,建议方案阶段尽量调整,让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梯分别直通室外或设置独立的扩大前室。

详细规范条文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政策及规范更新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目前最核心的依据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该规范第7.1.15条规定,除住宅建筑外,其他建筑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直通室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 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用房;
■ 直通室外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2款也有类似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但商业综合体通常层数较多,基本都要走扩大前室的路径。

实际工程执行与处理经验

在项目上遇到商业综合体首层楼梯不能直通室外的情况,通常按以下思路处理:

■ 防火分隔的材质选择:商业综合体首层通常对通透性要求很高,如果用实体墙加乙级防火门会把空间切得很碎。实际工程中,常采用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墙配合甲级/乙级防火窗来进行分隔,既满足2.00h的耐火极限要求,又保证了商业大堂的视觉效果。
■ 严格控制火灾荷载:扩大前室内部绝对不能设置商铺、休息区、服务台等功能用房,也不能堆放可燃物。装修材料必须全部采用A级不燃材料。
■ 疏散宽度的叠加计算:共用门厅直通室外的外门总净宽度,必须大于或等于汇集到该门厅的所有楼梯疏散设计宽度之和,不能因为共用就打折。
■ 提前沟通审查尺度:虽然规范对扩大前室的面积没有给出明确的上限数值,但部分地方的图审中心或消防部门会有隐性的控制要求(比如认为面积过大难以保证安全)。遇到相邻防火分区共用门厅这种复杂情况,务必在方案阶段就带着图纸去和当地图审机构沟通,避免后期颠覆性修改。

消防安全问题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设计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和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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