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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消防产品强制认证目录
近年来,国家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目录进行了大幅缩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现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公告(如2019年第36号公告及后续调整),绝大部分消防产品(如大部分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防火门等)已经取消了强制性认证,转为自愿性认证。
目前仍保留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极少,主要集中在三大类中的部分核心产品:
■ 火灾报警产品(如部分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 灭火器(如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 避难逃生产品(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部分产品)
注意: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消防产品认证政策调整频繁,最新、最准确的目录请务必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最新公告。
关于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工程实务中,对消防产品的把控核心是“分类核查”与“进场验收”:
■ 目录内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并加施CCC标志。
■ 目录外产品:虽然取消了强制认证,但绝不意味着不需要检验。必须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
■ 身份标识核验:现在正规消防产品都贴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通常是一个带二维码的红黑标)。材料进场时,监理和施工方必须扫码核验,确保实物、证书、报告三者信息完全一致。
关于问题2:相关的规范条文
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和进场验收,在法律和规范层面有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3.2.1条规定: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2.2.1条也明确要求,进场检查必须有国家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关于问题3:类似的处理经验分享
在项目上踩过一些坑,总结几点经验供参考:
■ 警惕“拿旧证充数”:有些厂家会拿2019年改革前的3C证书来报验,实际上该产品已经转为自愿性认证。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厂家提供最新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即可,不要死磕强制认证。
■ 善用官方网站:遇到拿不准的产品,直接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输入厂家名称或产品型号,是强制认证、自愿认证还是只做了型式检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这是对付材料商最有效的工具。
■ 关注铭牌一致性:进场验收时,一定要核对产品铭牌上的型号、规格是否与检验报告或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哪怕差一个字母,监理都有权要求退场。
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项目的消防产品准入与验收标准,请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及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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