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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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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位消防水箱与转输水箱的容积确定
这个问题在实际设计中确实容易绕进去,核心在于要把“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和“中间转输水箱”的概念区分开。不存在“按所在分区高度确定”的说法,具体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 如果是指最顶部的“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它的有效容积必须按照整栋建筑(主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类别来确定。因为它是整个消防系统最顶端的初期火灾供水设施,其容积大小取决于整栋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规模。
■ 如果是指中间的“消防水泵转输水箱”:它的有效储水容积有固定的底线要求,不应小于60m³。同时,规范允许它兼作其上方分区的高位消防水箱。
相关规范条文明确
以下依据基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及当地消防审查要求为准:
■ 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依据:第5.2.1条。根据建筑类别和总高度(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大于100m时不小于50m³,大于150m时不小于100m³等)查表确定。这里看的是主建筑总高度,不是分区高度。
■ 转输水箱容积依据:第6.2.3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实际工程把握与经验分享
在项目中做这种串联分区供水时,有几个实操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 容积取大值原则:当中间转输水箱兼作其上方分区的高位消防水箱时,它的有效容积不仅要满足转输水箱不小于60m³的要求,还要复核是否满足其上方分区作为高位水箱的容积要求。虽然通常60m³已经大于常规高位水箱的需求,但设计说明和计算书里要把这个“取大值”的逻辑写清楚,免得审图时被提意见。
■ 溢流管的连接:GB 50974-2014第6.2.3条第2款规定,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实际工程中,如果直接排到机房或管沟会造成水患,建议通过溢流管重力流直接接回底层消防水池,或者排入有足够排水能力的集水坑。
■ 补水与水位控制:转输水箱不仅是储水,还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下方转输泵的启停水位设置要合理,既要保证转输水箱不溢流,又要保证上方消防主泵吸水不抽空。建议转输泵的启泵水位设在水箱有效容积的较低位置,停泵水位设在较高位置,留出足够的调节容积。
■ 减压阀分区与串联分区的区别:如果你的项目不是用转输水箱串联,而是用减压阀分区,那整个系统只有一个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直接按主建筑总高度查5.2.1条即可,中间不需要设转输水箱。
消防给水系统涉及重大安全,具体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在做初步设计时,就把分区形式和水箱容积计算书提前跟当地审图机构或消防专家沟通一下,避免后期大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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