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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6-4 1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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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感拆除依据
这个问题物业确实有依据要求恢复。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2022年10月1日实施)第8.4.1条: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套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这条属于强制性条文,所有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具体到户内烟感安装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7.2.1条规定:住宅建筑内火灾探测器宜设置在卧室、客厅等主要活动区域
■ 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2023年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要求,正式版即将实施)第4.3.3条强调:住宅套内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 物业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业主装修拆除属于违法行为,但物业执行时要注意:
● 首先应提供规范原文复印件给业主,重点标出强制性条文
● 建议在装修前就要求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禁止拆除消防设施
● 恢复安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施工单位操作,不能随便找装修队装个普通烟感就行
● 注意2023年新交付住宅已逐步采用无线联网型烟感,老小区改造需咨询原设计单位
关于消防联动扰民问题
整个小区联动报警确实容易造成扰民,但这是规范要求的。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3.1条:
| 报警阶段 | 联动范围 | 规范依据 | | 火警确认前 | 仅本防火分区 | 第4.12.4条(误报时应能手动停止) | | 火警确认后 | 整栋建筑 | 第4.3.1条(启动所有声光警报器) | | 超高层建筑 | 可分段启动 | 第4.3.2条(避难层以上/以下分段控制) |
你们小区6栋高层10个单元联动整个小区,可能有以下原因:
■ 系统调试阶段未设置分区逻辑,特别是老旧系统常采用简单联动方案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误操作,未及时切换到"首层报警"模式(规范允许)
■ 未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4.6条设置"声光警报器延时启动"功能
建议采取这些措施解决扰民问题:
■ 立即联系原消防施工单位,检查系统编程是否符合GB 50116-2013第4.3.2条的分段要求
■ 在消防控制室加装"误报处理"快捷按钮,确认非火警时5秒内可手动停止声光报警
■ 对未着火楼栋采用"仅启动应急广播"代替声光报警(需消防部门审批)
■ 重要提示:任何系统修改必须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批准,以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其他讨论问题说明
看到帖子末尾还列了超高层消防分区等问题,但和本帖核心诉求关系不大。简单提两点:
■ 超高层消防供水分区: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1条,工作压力>2.4MPa时必须竖向分区
■ 避难层设置:GB 50016-2014(2018版)第5.5.23条规定第一个避难层高度≤50m,后续≤50m
最后提醒:消防设施涉及公共安全,业主拆除烟感应立即恢复。具体执行细节建议你们物业联系当地消防大队做现场指导,2023年很多地方出台了《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理细则》,可以要求消防部门提供书面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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