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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平方的房间设置机械排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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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3: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于50平方的房间设置机械排烟的问题?

老师,请教一下,怎么理解烟标4.4.12条第三点呢?1、规范说可将排烟口设置在走道上,假设有10个房间,每个房间计算出需4个排烟口,走道上需要设置40个排烟口吗?还是说,全部房间加起来一起算?2、如果走道也需要设置排烟,走道和房间的排烟管又怎么区分呢,防火阀又怎么设置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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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4 14: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排烟口数量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要从排烟量的本质来理解。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第3款规定:"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²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各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³/(h·m²)计算"。

关键点在于:
■ 规范要求的是排烟量(风量),不是排烟口数量。排烟口数量是根据总排烟量和单个排烟口的设计风量推算出来的
■ 走道上设置的排烟口是为所有相连小房间服务的,需要按全部房间的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排烟量。例如10个房间共300㎡,总排烟量应≥300×60=18000m³/h
■ 排烟口数量取决于排烟口尺寸和设计风速,通常每个排烟口风量在2000~3000m³/h左右。按18000m³/h计算,实际需要6~9个排烟口即可,绝不是简单的4×10=40个
■ 实际布置时还要考虑排烟口间距要求(规范4.4.12条要求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30m),走道长度决定了排烟口数量

简单说,是把所有小房间的排烟需求合并计算,不是单独相加。建议先算出总排烟量,再根据走道长度和排烟口间距要求确定排烟口数量。

关于排烟系统区分与防火阀设置

当走道本身也需要设置排烟时(如走道长度超过20m),系统设计需注意:

■ 系统整合:通常将小房间通过走道的排烟与走道自身排烟合并为一个排烟系统。所有排烟汇集到同一排烟管道,通过一个排烟风机排出
■ 防火阀设置:根据GB 51251-2017第6.3.4条,排烟防火阀应设置在:
● 排烟风机入口处
● 穿越防火分区处
● 排烟支管与垂直风管连接处
■ 特别注意:当多个小房间共用走道排烟时,在走道排烟支管接入主管道前不需要单独设置防火阀,但主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必须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 系统划分:如果走道较长分成多个防烟分区,每个分区应独立设置排烟系统,分区处需设置挡烟垂壁和排烟防火阀

举个实际案例:某办公楼走道长40m,两侧有8个<50㎡房间。我们设计时将走道划为一个防烟分区,总排烟量按走道面积+房间面积计算,在走道两端各设1个排烟口(间距35m满足≤30m要求),主管道穿越楼梯间前室时设置280℃防火阀。

提醒:以上分析基于GB 51251-2017规范,但需注意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规范)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部分条款可能有调整。具体设计应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查阅最新规范原文确认。

关于你提到的其他讨论点补充说明:
■ 强制性条文(用"应""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推荐性条文(用"宜""可")是建议性要求,但设计时通常也会采纳
■ 旧项目合规性处理需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涉及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可能需改造,具体要咨询当地消防验收部门
■ 排烟与空调共用风道时,必须设置280℃排烟防火阀和70℃防火阀的联动切换系统,详见GB 51251-2017第4.4.13条

最后强调:排烟系统设计关系到人员疏散安全,建议方案确定前务必经专业消防设计人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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