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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连廊或阳光房等收阳光直接照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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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玻璃连廊或阳光房等收阳光直接照射的场所

玻璃连廊或阳光房等收阳光直接照射的场所应该采用那种喷淋,采用68°喷淋的话很容易发生误喷,是不是应该用93°高温喷淋,有没有规范提到这些地方的。

相关问题讨论:
1. 喷头布置间距过大或过小分别会导致什么问题?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冬季防冻有哪些常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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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喷头温度等级选择

楼主这个问题很关键,玻璃连廊或阳光房确实属于特殊环境。直接回答你的疑问:在阳光直射且环境温度较高的场所,采用 68℃的喷头确实存在误喷风险,建议优先考虑 93℃高温喷头,至少也要用 79℃的。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1.2 条规定,当设置场所的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喷头。一般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温度按 70℃考虑,但玻璃房在夏季阳光直射下,局部空间温度很容易超过 70℃甚至接近 90℃。如果用了 68℃喷头,热积累可能导致玻璃受热膨胀挤压或喷头玻璃球内液体膨胀提前爆裂,造成误喷水损。

实际工程中,这类场所通常有两种做法:
■ 直接选用 93℃(红色玻璃球)的喷头,确保动作温度远高于环境峰值
■ 如果设计有遮阳措施或通风良好,经计算确认环境温度不超过 70℃,才考虑用 68℃或 79℃

注意,这只是技术选型,具体还要看消防验收意见。

关于喷头布置间距问题

针对你提到的相关讨论点,间距过大或过小都有隐患:
■ 间距过大:会导致保护面积不足,火灾发生时无法形成有效的水幕覆盖,达不到灭火要求。规范要求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最大间距有限制,比如中危险级级通常不超过 3.6m
■ 间距过小:虽然安全性看似提高,但会造成系统造价浪费,增加管道阻力,还可能导致喷头之间水流干扰,影响喷洒形态,同样不符合规范的经济性原则

具体间距要根据房间净高、火灾危险等级和喷头类型查表确定,不能拍脑袋决定。

关于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

这个原则很明确:
■ 国家强制性规范优先执行。特别是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如果地方标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应按地方标准执行。因为地方标准往往是结合当地气候、地质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充要求
■ 如果地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则无效,必须按国家强条来

遇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在设计说明里注明“本设计执行 XX 标准,其中某条款因 XX 原因按 XX 标准执行”,方便审查人员理解。

关于寒冷地区冬季防冻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防冻确实是痛点,常见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改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管道内平时不充水,火灾确认后充气或充水,彻底解决冻结问题,但造价和调试复杂度会增加
■ 电伴热带保温:对于湿式系统,对管道进行电伴热包裹外加保温层,需配合温控开关,防止能耗过高或加热失效
■ 设置采暖房间:如果管道井或吊顶内有独立采暖,保持环境温度在 5℃以上,也可维持湿式系统运行

选择哪种方案要看项目预算和维护能力,干式系统可靠性最高但成本也高。

特别提醒: 消防设计关系到生命安全,最终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切勿自行随意更改喷头参数或系统形式。

时效性说明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版本(如 GB 50084-2017、GB 55037-2022)。规范条文可能随行业更新有所调整,具体设计时请务必查阅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及当地消防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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