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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的各个厅室及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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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3: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歌舞娱乐场所的各个厅室及房间

歌舞娱乐场所的各个厅室及房间,各个房间不大于50平方,是否每个房间都要做排烟系统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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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歌舞娱乐场所排烟系统设置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消防规范的核心要求,我来逐一解答。需要特别说明: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最终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问题一:50㎡以下歌舞娱乐场所房间是否需设置排烟系统

结论:是的,所有房间都必须设置排烟设施,不论面积大小。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第8.2.1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内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所有房间"。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虽然该规范第8.2.2条提到"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5人的房间"可不设排烟设施,但特别强调该豁免条款不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这是因为歌舞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风险较高,规范对此有特殊要求。

问题二:排烟量计算取值原则

结论:按面积计算为主,同时满足最小排烟量要求,不是按面积与换气次数取大值。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4条规定:"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小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³/(h·m²)计算,且取值应按不小于15000m³/h"。具体计算逻辑如下:

■ 计算基础:先按房间面积×60m³/(h·m²)得出理论排烟量
■ 双重要求:计算结果若小于15000m³/h,则取15000m³/h作为最终排烟量
■ 换气次数验证:规范虽未直接要求按换气次数取大值,但60m³/(h·m²)相当于10次/h换气(按净高3m计算),实际已隐含换气要求

以50㎡房间为例:50×60=3000m³/h,但必须取15000m³/h(因小于最小值)。这个最小值要求正是考虑到小面积房间的特殊风险。

问题三: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方法

结论:根据开窗形式和角度确定,核心是保证实际通风截面。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7条,有效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 开窗角>70°:有效面积=窗实际面积(如上悬窗完全打开)
■ 开窗角≤70°:有效面积=窗水平投影面积(如平开窗半开状态)
■ 侧推窗/平开窗:按开启后的最大通风截面计算
■ 百叶窗:需乘以有效流通系数(通常取0.6~0.8,具体看百叶角度和密度)

举个实例:1㎡的百叶窗,若有效流通系数为0.7,则实际有效排烟面积仅0.7㎡。设计时要注意,规范要求的有效面积是指"净通风面积",不是窗洞总面积。

问题四:防烟分区超长处理措施

结论:必须增设挡烟设施分隔,不可简单延长。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及表4.2.4,防烟分区长边限值取决于空间净高:

空间净高H(m)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3.024
3.0<H≤6.036
H>6.060


当歌舞娱乐场所(通常净高3~5m)分区长边超过36m时,应采取:
● 在超长区域中部增设固定式挡烟垂壁(高度≥500mm)
● 或设置活动挡烟垂壁,火灾时联动下放形成独立防烟分区
● 分隔后每个分区面积≤1000m²且长边≤36m

特别注意:不能仅靠增加排烟风机风量来弥补分区超长,这会导致排烟效果不均,近排烟口区域气流过快而远端排烟不足。实际项目中见过因超长未分隔导致排烟失败的案例,务必重视。

最后提醒: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需经消防部门专项审查,以上仅为规范解读,具体方案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在施工图阶段提前与消防审查部门沟通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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