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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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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烟防火阀启闭状态
排烟防火阀的启闭状态有明确规范要求:
■ 风机前面的排烟防火阀(即排烟风机入口处的280℃防火阀)平时应保持常开状态,这是为了保证排烟系统在火灾初期能立即投入工作。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2.2条规定:"排烟防火阀应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或排烟风机入口处,平时应处于开启状态"。
■ 除风机前的排烟防火阀外,其他位置的排烟防火阀(如排烟支管、竖井连接处等)同样应保持常开状态。该规范第6.4.1条明确要求其"应能在280℃时自动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这意味着日常运行中必须保持开启。
需要特别注意:虽然GB 51251-2017是现行有效标准,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3.5条也对排烟防火阀功能作了规定。具体实施时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查阅住建部官网确认规范有效性。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规定,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取决于空间净高:净高≤3m时不应大于24m;3m<净高≤6m时不应大于36m;净高>6m时不应大于60m。
若实际长度超限,应采取以下措施:
■ 增设挡烟垂壁:在超限位置增设高度不小于500mm的挡烟垂壁,将大分区划分为多个符合要求的子分区
■ 优化排烟口布置:在原分区中部增设排烟口,但需重新核算排烟量
● 注意:新增排烟口应避开主要疏散路径,且与相邻排烟口距离不应小于10m
■ 调整建筑布局:如条件允许,通过增设隔墙重新划分防烟分区
实践中建议优先采用增设挡烟垂壁方案,该方法施工简便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具体方案需经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实施。
关于排烟量计算方法
排烟量计算必须同时进行两种计算并取较大值:
■ 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公式为Q=60×A×h(m³/h),其中A为建筑面积(m²),h为空间净高(m)
■ 按换气次数计算:同样依据该规范,公式为Q=12×V(m³/h),V为建筑体积(m³)
实际应用中需注意:
● 高度影响:当净高超过6m时,按6m计算
● 特殊场所:中庭、大堂等场所需按规范第4.6.4条进行附加计算
● 取值原则:必须取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不能仅按其中一种计算
| 计算方法 | 适用条件 | 计算要点 | | 面积法 | 所有场所 | Q=60×A×h,h取实际净高但不超过6m | | 体积法 | 所有场所 | Q=12×V,V=建筑面积×净高 |
关于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
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有严格规定: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有效面积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 当开窗角度≥70°时:有效面积等于窗的面积
■ 当开窗角度<70°时:有效面积等于窗在垂直于水平面投影面积
● 举例:一个1m×1m的上悬窗,开启角度60°时,有效面积=1m×sin60°≈0.87m²
特别提醒:
● 采用百叶窗时,有效面积需扣除百叶遮挡部分,通常按净面积的80%~90%计算
● 窗口位置要求:应设置在储烟仓内,底边距顶棚不宜大于1m
● 最小要求:工业建筑中,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2%
建议施工前用CAD模拟开启状态,确保满足规范要求。自然排烟系统设计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以正式审查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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