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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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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店隔断问题
餐饮店是否需要做防火隔断,要根据具体空间形态和消防设计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条,当商场内设置贯通多层的中庭或类似开敞空间时,周边商铺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墙分隔。特别要注意的是,餐饮区域若涉及明火操作(如厨房),依据该规范第8.3.5条,必须采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需要说明的是,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实施)第7.1.4条已强化要求: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实际项目中,即使局部餐饮店不做实体隔断,也必须保证疏散走道的连续性和宽度不受影响,且需经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建议餐饮区域至少设置局部隔断(如半高隔墙+防火卷帘),既能满足疏散要求,又兼顾商业氛围。
关于疏散人数计算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计算有明确公式:疏散人数 = 营业厅建筑面积 × 面积折算值 × 疏散人数换算系数。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
■ 面积折算值:超市取0.7,其他商店取0.5-0.6(具体按业态确定)
■ 换算系数:超市按1.0人/m²,其他商店按0.43-0.6人/m²(建材商店/家具店可取0.25人/m²)
■ 特殊区域:电影院/餐厅等按固定座位数1.1倍计算
需要注意,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1.10条调整了部分计算参数,例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议采用人员密度实测数据复核。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客流量监测系统动态校准,避免按理论值导致楼梯间宽度不足。曾参与某万达广场项目,就因忽略周末客流峰值导致疏散宽度不达标被消防验收退回。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系统主要适用于两类场所:
■ 净高超过12m的高大空间(如中庭、 atrium),依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第3.0.1条
■ 普通场所当无法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时(如设备夹层),但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5条要求
关键参数要注意:
| 场所类型 | 最小净高要求 | 系统选择依据 | | 中庭/大堂 | ≥12m | GB 55037-2022第10.1.1条强制要求 | | 普通商业区 | 无强制要求 | 优先采用喷淋系统,水炮仅作补充 | | 设备用房 | 无高度限制 | 根据设备布局特殊设计 |
实际工程中常见误区:误将水炮用于普通商铺(净高<8m),这反而会降低灭火效率。水炮系统响应时间比喷淋长,建议在餐饮明火操作区优先采用喷淋+灭火器组合。
关于疏散楼梯间常见错误
疏散楼梯间布局最容易踩的坑有四个:
■ 位置不当:设在商场边缘角落,导致主力店疏散距离超标。规范要求最远点至楼梯间距离≤37.5m(一二级耐火等级)
■ 数量不足:总宽度按规范计算后,单个楼梯宽度不足1.2m或数量少于2个(GB 50016-2014第5.5.10条)
■ 形式错误:高差>10m的地下商场应设防烟楼梯却做成敞开式,或地上部分误用封闭楼梯
■ 前室侵占:在楼梯前室堆放货柜或设置商铺,导致有效面积<6m²(GB 55037-2022第7.2.3条)
特别提醒疏散楼梯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设备用房合用前室。去年某项目因将空调机房与楼梯间前室合并,消防验收时被要求返工,损失200多万。建议在方案阶段就用BIM模拟疏散路径,避免施工图阶段才发现问题。
以上消防设计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具体实施前务必取得正式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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