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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第8.5.4条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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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建规》第8.5.4条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今天和同事在争论,我同事对于该条规定应当理解为下述的1、2、3条应当设置排烟设施,而我对这条规定是理解为下述的4、5条应当设置排烟设施: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2、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5、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还有另一个疑惑时:如果按照第5条规定执行是否设置排烟设施,《防排烟规》4.4.12-3条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可通过走道排烟,这种小于50平方米又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是否和我理解的第五条有冲突?因为无窗房间需要50平方米以上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才需要设置排烟;非无窗房间需要100平方米以上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才需要设置排烟呀?希望有老师可以分享一下相关案例,因为实在想不出什么场所低于50平方米又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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